本报河南三门峡2月4日电 (记者 韩俊杰 实习生 刘盾) 4日下午,连霍高速河南义昌大桥坍塌事故现场指挥部公开了10名遇难者身份信息,并通知家属认领。鉴于目前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尚在进行中,事发地政府已决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赔偿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先行垫付。但是,指挥部没有公布赔偿标准的具体数额。
10人中男性8名女性两名,其中江苏籍5人、河南籍3人、山东籍2人。他们是:张春福,山东高密市人;冯俊科,河南平顶山市人;侯艳新,河南安阳市人;黄金义,河南潢川县人;董振功,江苏邳州市人;孙玉文,山东章丘市人;王高众,江苏南通市人;陈进云,江苏南通市人;王录洲,江苏东台市人;申裕兰,江苏东台市人。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目前记者无法得知河南此次对事故遇难者的赔偿金是按照事故发生地河南省的标准,还是按照遇难者户籍所在地的标准。
如果是按照事故发生地河南省的标准计算,记者了解到,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发布数据称,2012年河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2.62元,按20年计算,死亡赔偿金约为40.88万元。如果按照山东省的标准,2012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755元,按20年计算,死亡赔偿金约为51.51万元,与河南标准相差约11万元。如果按照江苏省的标准,2012年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677元,按20年计算,死亡赔偿金约为59.354万元左右,与河南标准相差约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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