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福华星船舶配件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8月,山东省即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投诉,称青岛福华星船舶配件有限公司拖欠200余名劳动者两个月工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司某已逃匿。
即墨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件移交即墨市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立案侦查,并依法对青岛福华星船舶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司某采取上网追逃措施。2012年8月下旬司某在广西南宁被抓获,当场追缴现金60余万元。目前,司某因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由即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包工头”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1年11月初,一些农民工到河南省汤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其在某铁路工程汤阴段施工期间被拖欠工资的情况,汤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受理案件后迅速展开调查。
2012年7月26日,汤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此外,在案件办理期间,中铁二十一局四分部拿出资金,交由汤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了工资,维护了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浙江省平湖市新艺箱包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1年6月10日上午,平湖市新艺箱包厂职工上班后发现厂里大部分机器设备已被转移,法定代表人黄某失去联系。职工随即向平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职工投诉后立即开展案件调查。
2011年11月14日,黄某被抓捕归案。2012年1月20日,经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