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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建立“新农合大病补充基金”减轻农民大病负担

2013年01月23日15:15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新华网石家庄1月23日电(记者 巩志宏)“参合时只多交了10块钱,没想到最后多补了30万。”迁安市北屯村的潘雪娜因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去年住院花费医疗费67万多元,除了新农合补偿67000多元外,她还获得大病统筹补偿30万元。

  从2012年起,唐山市在实施新农合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基金制度,参合农民只需再出资10元,就可获得最高限额达30万元的大病基金补偿。

  “新农合制度实施以后,农民敢看病了,但由于受筹资水平低等因素制约,农民大病返贫、致贫现象仍然存在。经统计,唐山市2010和2011两年间在新农合报销后自付3万元以上的达3.17万人、5万元以上的达2.05万人。大病补偿基金主要就是为这部分大病群众进一步减轻看病负担。”唐山市卫生局局长李建新说。

  记者了解到,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基金制度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筹集,其中由市、县两级财政补助20元,参合农民个人自筹10元。2012年唐山市469.5万参合农民全部参加了大病统筹补充基金,筹资1.4亿元。大病统筹补充基金实行一年来,报销人次突破2.5万,报销达到8200万元,基金使用率达65%。

  为确保基金合理使用,唐山市建立了大病补助补偿人员信息库,组织专人实地调查、电话回访,在大病的审查、审核、审批等重要环节推行村级公示、乡镇公示、县卫生局三级公示制度,并实行与新农合报销网络对接,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即报,方便参合农民。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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