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时政--人民网
人民网>>时政>>滚动新闻

十部门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2013年01月17日14:36    来源:中国政府网    手机看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9号

  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我们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1994]1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 平

  科 技  部  部 长:万 钢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部长:苗 圩

  财  政  部  部 长:谢旭人

  国 土 资 源 部 部长:徐绍史

  环 境 保 护 部 部长:周生贤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部长:姜伟新

  交 通 运 输 部 部长:杨传堂

  税 务 总 局  局 长:肖 捷

  质 检 总 局  局 长:支树平

  2013年1月5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分享到: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