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河北省“异地高考”政策,21日正式出台。《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外省考生,具备河北省两年以上高中学籍、同时提供家长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住证,即可在河北省报名参加高考,河北省将安排对这部分考生进行报名。
政策
中高考与本地考生同等待遇
《方案》中规定了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办法。
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随迁子女在河北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流入河北省的随迁子女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同时提供家长《就业失业登记证》、居住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即可在河北省参加高考,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流出河北省的随迁子女无法在流入地参加高考需回河北省参加考试的,可按河北省有关规定报名参加高考;流入河北省的随迁子女在河北省报名参加高考后,与河北省考生享受同等的招生录取待遇。《方案》中要求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高考移民”等舞弊现象,禁止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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