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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原州长杨红卫承认受贿 否认滥用职权(图)【3】

2012年12月14日10:07    来源:云南网    手机看新闻

  “礼尚往来”

  双方受益

  “他给我妻子钱是为了和我搞好关系,向我表示感谢,以便今后还能得到我的关照和帮助。”

  公诉方出示了26个证据来指控杨红卫受贿。所有行贿者的话语如出一辙:“送钱是作为一种长期的感情投资,希望和他搞好关系,在工程上得到他的关照。”

  证据显示,杨红卫在红河州任职时,就开始收受贿赂,到了楚雄州任职后,他仍未收手,大肆收受贿赂。

  行贿者把行贿的范围也扩大到了其家人,逢年过节,以红包的方式送给其及家人拜年,借杨红卫的父母生病,送其父母金钱。凡是送钱者,杨红卫都以自己的“礼尚往来”给其以回报:有的人获得了工程中标、有的获得了公司的投资权,而最终双方都获得了相应利益。

  杨红卫也在供述中说“他给我妻子钱是为了和我搞好关系,向我表示感谢,以便今后还能得到我的关照和帮助。”

  杨红卫的辩护律师李春光认为,有的受贿数额认定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有的认定不准确,而一些属于礼尚往来的人情和借款以及杨红卫并不知情的钱款是不能列为受贿范围的。李春光认为,杨红卫所收受的贿赂就是人民币588.99万元、美元3.3万元,港币3万元。

  公诉方则认为,受贿的形式多种多样,不能因为是春节送礼就掩盖了钱权交易,而且送红包的金额也有亲疏之别,行贿者看上的是杨红卫的官位。另外,杨红卫和余赛英两人本身就是利益共同体,并不能说余收钱而杨不知道就不予认定。

  夫人“借钱”

  实现请托

  “他们送钱给我是长期感情投资,想讨好杨红卫。”

  “他们送钱给我是长期感情投资,想讨好杨红卫。”余赛英仗着丈夫当州长,以借钱之名实为要钱,或者向请托者暗示等,当着杨红卫的面或背着他的面大肆收钱。

  2005年,云南某投资公司何某某认识了余赛英的表妹夫李某。李某向何某某“借款”80万元,在得知李某是替余赛英“借钱”时,何某某当着余赛英的面将借条撕了,“你既然要买房就不要还了”。余赛英对此表示感谢。

  “我想余赛英是杨红卫的老婆,万一以后要请他们帮忙,不如做个人情送给他们算了。”何某某有自己的算盘。此后,余赛英自然是帮上了何某某的忙,在一次工程竞标中,因为余赛英从中斡旋,杨红卫打了招呼后,何某某的工程中标了。余赛英又从何某某那里分别拿走了90万和100万人民币。从2008年起,何某某也在每年的春节前,都会送给杨红卫一家红包,共计10.5万元。也就是仅从何某某一人那里,杨氏夫妇共收受了280万元人民币。

  “我并不想借钱,而是以借钱为名。”在公诉方出示的证据中,余赛英坦露真实想法。

  许多证据都表明,许多人都是因为余赛英是杨红卫的老婆而接近她,并诱以金钱等贵重物品,而余赛英来者不拒,欣然接受。还有夫妻两人同时在场,别人送钱送到了车上,而在一旁的杨红卫予以默认。

  如果被判

  “不会赖账”

  “我很有意见,每件事情都挂着,如果我不去很多事情都办不了,滥用职权谈不上,应该是我努力不够”。

  昨日公诉方指控的另一宗罪中,一起恐龙谷“借改拨”和德钢公司违规决策两桩证据再次摆在旁听者面前,杨红卫被控涉嫌滥用职权罪。

  “我很有意见,每件事情都挂着,如果我不去很多事情都办不了,滥用职权谈不上,应该是我努力不够。重大项目都是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反复研究的。”杨红卫认为自己没有滥用职权。他的口气很坚决:“千辛万苦怎么落到这个地步,都是为了能让企业走出困境”。他又说如果法院判他滥用职权,“我也不会赖账”。

  公诉方指控杨红卫违规越权“借改拨”6600万元,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6600万元。杨红卫的辩护律师张青松认为这一指控不成立,认为该工程是禄丰县政府与开发商所签,杨只是因为下级请示而他同意了,而且“借改拨”也是经楚雄州委办公会议集体决策,这不应该算在杨红卫的头上,而且目前这个项目还在推进,不能说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6600万。

  公诉方则认为,恐龙谷事件中,政府文件和补充协议中并没有明文规定政府就该如何“借转拨”,这只是一份概要性文件,而借款改为拨款,地上产业由50年改为无期,政府完全丧失了控制权和收益权。既然是县政府报请州上,那么州领导决策则是造成这一损失的主因。所以,杨红卫在此事中是存在滥用职权的。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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