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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保税区原副主任受贿280万元获刑7年

2012年12月13日09:37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庭审目击

  时间: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地点: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备受关注的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原副主任陆云飞受贿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今天,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陆云飞有期徒刑7年,对其上缴的赃款28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1年11月间,时任海口市秀英区区委书记的陆云飞被宣布工作调整为海口市保税区副主任后,陆云飞感觉不妙,便向海口市有关部门交代其在任城建总公司总经理期间,曾收受贿赂超百万元的事实。几天后,陆云飞被海南省纪委采取调查措施。在被省纪委审查期间及在司法机关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陆云飞均对其12次收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德贿赂款共计280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

  帮忙结算工程款承领工程

  陆云飞被捕前任海口市保税区副主任,曾任海口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海口市秀英区政府区长、海口市秀英区区委书记等职务。2012年1月2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经查,1998年至2002年,陆云飞在担任海口市城建总公司总经理期间,王德为了在城建总公司承领工程以及在工程款结算等方面得到陆云飞的关照和支持,于1998年至2002年的春节前,以春节拜年的名义,在海口市4次送给陆云飞共计60万元人民币。

  1998年,海口市政府决定兴建南渡江海口段防洪工程。城建总公司因此成立南渡江海口段堤路工程指挥部,陆云飞任总指挥。

  王德为了承领到该工程,多次找陆云飞帮忙,并答应事成之后给予陆云飞好处费。后在陆云飞的帮助下,王德以挂靠的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海南工程公司的名义,顺利承领到南渡江河口左岸海口段防洪工程两个标段的工程。

  为表示感谢,王德分3次在海口市龙昆南路昌茂茶艺馆的停车场,送给陆云飞70万元。

  受贿款买私彩和家庭开销

  2000年上半年,美源公司承领的海口市填海区给排水等工程项目验收结算后,因工程结算资金问题,王德提出以海口市填海区西北角一块90余亩的土地抵偿工程款。王德多次找陆云飞,要求其抓紧时间帮忙办理相关土地转让手续,还许诺事成之后送给陆云飞50万元作为好处费。

  后在陆云飞的积极操作下,美源公司顺利获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表示感谢,王德分别于2000年9月底和10月底,两次在海口市滨海加油站附近将50万元送给陆云飞。

  2001年上半年,王德多次找陆云飞协商解决城建总公司拖欠美源公司工程款以及美源公司垫资建设海口市明珠路、广场路的问题。

  其间,王德向陆云飞提出,城建总公司用海口市填海区30米排洪沟西侧95亩土地抵偿工程款,并许诺送给陆云飞100万元作为好处费。在陆云飞的积极操作下,美源公司顺利获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为表示感谢,2001年7月、8月和9月底,王德分3次将100万元送给陆云飞。

  陆云飞称将所收受王德的上述钱款,用于买私彩及家庭日常开销等。

  陆云飞到案后,通过其亲属退缴了全部赃款,共计人民币280万元。其中在侦查阶段退缴102万元,在审判阶段退缴178万元。

  本报海口12月12日电

  链接

  海南省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原局长邓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的判决。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邓弟在担任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自2009年至2011年春节期间,为多家房地产公司审批土地办证材料、支付给测绘队审批费用以及支付地基评估公司费用期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现金44万元、港币10万元和9万元购物卡,为他人谋取利益。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弟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个公司及个人的巨额贿赂,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邓弟以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其自首情节,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海南省一中院再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对于邓弟及其辩护人提出邓弟有自首情形,经审理查明,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本报记者邢东伟吴晓锋本报通讯员刘佳)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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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仝宗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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