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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9名干部违规发包工程 涉案工程额3.7亿【2】

2012年12月11日10:03    来源:检察日报    手机看新闻

  “张某等人在当地承建的工程,均是通过这种看似民主的方式拿到的。”办案检察官介绍,为感谢上述10人,并获得他们将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帮助,张某多次行贿。经查,自2005年至2012年,张某行贿260余万元;上述10人收受张某等承包商现金150万元至6.5万元不等。

  后麒麟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将建宁街道上述10人及西城街道白牛社区1名居民小组长提起公诉,以行贿罪将张某提起公诉。7月12日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魏建平、李松波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和五年;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孙留书等9人有期徒刑四年、宣告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以行贿罪对张某宣告缓刑。

  “居民自治”并非随心所欲

  “在当地居民和社区、小组干部中普遍存在这样的想法:我们用自己的钱建房子,大家讨论通过给谁做就给谁做,没必要招投标。”办案检察官普遍反映,“在他们看来,‘居民自治’就是尊重民意。”

  办案检察官介绍,涉案的新农村建设工程,建筑资金来源包括土地征收征用费、自筹资金和承包商垫资。按照招投标法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严格通过招投标程序发包。

  “孙留书是社区书记,对社区的大小事项都有决定权。”居民小组长胡某交代。社区和居民小组“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是办案检察官的一致看法。

  “我知道麻黄社区一、二、三居民小组新农村建设工程未经过招投标或未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发包违法,但考虑到社区干部孙留书和居民小组同意,也为了以后好开展工作,就未严格按规定把关。”街道干部魏建平交代。在“为了以后好开展工作”的借口下,社区和街道干部将监督职责抛到脑后,对违法行为大开绿灯。

  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基层组织人员每月工资从几百元到1400元不等,远远低于当地的人均收入,而基层工作情况复杂、条件艰苦,协助政府管理的事务繁多。办案检察官认为:“收入与付出的严重不对等,导致基层组织人员心理失衡,产生补偿心理,于是想方设法利用管理和监管漏洞‘捞钱’。”

  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基层组织建设和民生领域不断加大投入,基层组织人员掌握、管理、经手的资金越来越多,监督和管理的漏洞让他们有机会将手中的权力“寻租”、“捞钱”的想法得以实现。麻黄社区第一居民小组长刘某接受讯问说:“3年任期期满后如果被选下去,就什么也没有了。”

  “纵观涉案的17名小组干部,初中文化13人、高中文化4人。初查时找他们了解情况,有人竟然认为将收的钱退出去就没事了,根本没想到会犯法。”办案检察官分析,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也是发案的原因之一。

  2010年以来,麒麟区检察院三年查处的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分别是2件2人、3件3人、19件19人,呈明显上升趋势。为加大打击力度,在曲靖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该院成功起诉行贿、受贿23人,但其中判处实刑的只有5人。办案检察官认为,这样的处罚结果,反映出现行法律对基层组织人员犯罪量刑较轻。

  为遏制此类案件高发状态,麒麟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经过调研,撰写出《社区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报告》,提出从几方面加强社区职务犯罪惩防工作:抓打击,构筑法律威慑防线,使人不敢腐败;抓机制,构筑制度法规防线,使人不能腐败;抓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使人不想腐败;提高待遇,使人不愿腐败等。(翟兰云 肖凤珍 邓斌 赵文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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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喆、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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