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英文翻译就叫National Park也就是国家公园,只有在英文翻译的名称上跟美国国家公园是一样,但本质上有完全的不同,美国的国家公园它实行的是由联邦政府成立国家公园管理局,这个管理局对全国的美国全国公园进行管理,由国会拨款,中央财政对它的所有的开发和维护的费用进行兜底,同时也鼓励社会赞助还有志愿者去参与。志愿者参与就会降低它的人力成本,也就是说它最核心是中央政府对它开发和维护的成本运行周济,而我们国家公园现在完全不是这样的,基本是不拨款,还别说兜底了。
但美国黄石公园也需要花钱的,只不过便宜一点。而且美国这么发达的国家发展阶段跟中国不可比,它也只有50个国家公园而已。而我们国家重点风景区有几百个,省级以上的1000个,能够相提并论吗?如果制度要改变,实际上也需要中央政府来承担主要费用,中央政府有一个轻重缓急的权衡的问题。比如说养老的问题、医疗的问题、教育的问题,这些问题肯定远远比让已经富裕起来的人去免费旅游要重要的多。所以,在可预见的将来,免费我觉得不太现实,但是回归一部分的公益属性,加强对它的监督,降低票价,这个是可行的。
在风景名胜区建设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反而是破坏了周围的环境,如海南三亚、重庆长江三峡都出现了这种情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以保护环境的名义破坏环境的行为?体现出相关部门在认识和监管上有哪些缺失?
刘思敏:中国名胜区的开发的情况也不一样,条件也不一样,效益当然差别也很大,对环境的保护和破坏的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所以我们不否认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可能更多是把经济利益放到了第一位。旅游开发和环境保护本身按理说不是天然对立的。对于旅游者来讲,想看到环境非常好,风景非常优美的地方,所以这是消费者的需求。旅游开发的话,肯定要着眼于满足消费者对好的环境,优美环境的需求,你要是把它破坏了,实际上是不可持续发展,就是杀鸡取卵,也不符合长远利益。
要想回归到公益和免费,这个监管和保护主要面临哪些挑战?
刘思敏:首先我们国家的问题肯定是有,很早的时候无法可依,法律建设比较滞后,后来有法可依之后可能执法不严、执法效果不好。也有两种原因,一个是本身政府在执法的时候主观权重性的问题,还有一个问题遇到现实一种反弹,而现实的反弹本身也有一定合理性。我们有些法律立法的质量是非常差的,甚至可以说比没有法还要糟糕。
这种情况下,这些复杂的情况纠结在一起,就有些不守法的人认为因为一些恶化的存在,它有了一种合理性,当然也就蔓延到一些本来该遵守的法律,比较好的法律可能也没有得到比较好的执行。所以我觉得监管的话,我觉得监管的话,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词叫做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所以说建立也就是解决一个有没有的问题,健全我觉得才是最关键的,健全不光是全,而是健,要建立高质量的好的法律,同时加大执法的力度,这样才可能监管到位后才可能把我们愿望和现实结合得比较好。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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