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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宣判【2】

2012年11月13日08:19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购买个人信息出售

  有经营头脑的周铭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刻发现了新的“商机”——给别人搞手机定位,坐在屋里就能赚钱,并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周相。周相也认为这是一个生财之道,况且自己只是接生意,不是亲自给别人手机定位,都是请上线定位的,公安机关肯定查不到。于是二人一拍即合。

  随即,他们开始在地方网站和街头发布手机定位信息,并通过朋友圈子找下家(客户)。和下家商谈好定位价格后,下家把需要定位的手机号码和QQ号给周相,周相再把这些信息通过QQ发给上线。待上线定位成功后,把定位信息(包括地址、卫星定位图片)发到周相的QQ邮箱,周相再把定位信息发给客户。

  这期间,周相担心“手机D位”有诈,他又通过网络找到另外两个上线。通过上述方式,二人非法为他人提供手机定位信息二十余次,违法所得共计18000余元,其中支付给上线费用7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周铭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及所知同案犯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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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仝宗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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