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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宣判

2012年11月13日08:19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支付费用给上线的方式获取他人手机定位信息,再以收取高额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手机定位服务。周相、周铭(均为化名)二人从2011年6月起,在10个多月的时间,先后非法为他人提供手机定位信息20余次,牟利1.8万余元。

  昨天(12日)上午,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周相、周铭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1.2万元。该案是江苏省宣判的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网上搜到手机定位

  家住泗洪县城的周铭生于1984年7月,高中毕业后便到南京一家酒店工作。为了干一番大事业,于2011年辞职回家创业。但由于资金不足,又不愿打工,便整天泡在网吧,并在网上结识了曾在南京一家网吧负责电脑维修的“网络高人”周相。

  一天,周铭一个朋友的车丢了,就向周铭打听有没有汽车定位。周铭并不知道GPS定位是怎么回事,就想到了周相。周相在网上搜了一阵,但由于丢的车本身没有安装GPS定位系统,自然无从查找。

  车没有找到,但周相却在网上搜到一个叫“手机D位”的人能帮他人定位手机。为了验证是否真实,周相就把自己手机号码发给对方,并按照要求给了对方300元。大约20分钟后,对方就通过QQ给周相发了一张卫星地图,地图上面显示周相的具体方位和周相的实际位置,只相差三四百米远。周相马上把他这一重大发现告诉了周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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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仝宗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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