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大股东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推举公司的法人代表,这几乎是理所应当的。
基于此,今年6月8日和6月13日,叶成岳两次以永瑞公司的名义向兰州市工商局递交申请登记材料,要求依法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两个多月过去了,兰州市工商局迟迟未将法人代表予以变更。在多次催促无效后,林贤通和叶成岳于今年8月30日向甘肃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省工商局确认兰州市工商局的行政不作为,并责令兰州市工商局履行变更手续。甘肃省工商局于9月18日作出复议决定,要求兰州市工商局对变更登记申请在7日内作出行政决定。本文开头发生在省工商局的一幕,正是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朱国尧一方意图阻止复议决定生效的“粗动作”。
然而,时至今日,登记资料显示的永瑞公司法人代表仍然是朱国尧。变更依然迟迟未能实现。林贤通面对记者,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公司的绝对大股东连公司的法人代表都不能指定?一个不占有公司股权的人,却依然霸占着法人代表的位子?”
围绕法人代表变更的争辩
眼下的情况是,如果谁是合法的法人代表这一问题迟迟没有定论,永瑞公司和它所开发的“兰州创意国际商贸城”项目将面临极大的风险。
法人代表直接代表企业的行为,谁是法人代表,意味着谁的行为代表公司,否则,未经授权,即为违法。目前,林贤通、叶成岳一方和朱国尧、陈良同一方相互指责对方以公司名义行事。一时间,究竟谁的行为代表公司行为,局外人根本搞不清楚。林贤通进而表示,目前他们最担心的是朱国尧以法人代表的身份,继续在外以公司名义进行融资。林贤通说:“在我看来,朱国尧早已是资不抵债,唯有通过骗取的方法,一女二嫁甚至三嫁,套取更多人的资金进入这一项目,把水搅得越来越浑。”他们担心,朱国尧一方已经提前“预售”了这一项目的部分商铺,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新的“融资”。“那天大闹省工商局,除了朱国尧本人,还有几个原本与这个项目根本没有关系的商人。他们是他的债主,也是受骗人,但债主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可能使自己的钱不至于血本无归。”林贤通判断道。
那么,兰州市工商局接受永瑞公司的变更登记材料后,为何迟迟不变更呢?记者采访了兰州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登记科科长周梅芳。她表示,因为出现了阻却变更的情形,工商局为了慎重起见,才暂缓办理法人代表的变更手续。主要就是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3日要求暂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函,以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9月26日建议不予变更法人代表的函。她表示,省工商局的行政复议决定在前,法院的协助函在后,实际上阻挠了工商部门就永瑞公司法人代表变更登记行政程序的继续实施。
对两份司法协助函,林贤通一方并不认同。他说,兰州中院的函是因股权官司而出,仅限于暂缓永瑞公司的股东和股权变更,不涉及法人代表的变更。这个兰州市工商局也表示认同。而山东省高院对发生在兰州的纠纷不具有管辖权。对此,兰州市工商部门的说法是,他们无权对法院的协助执行函进行实体审查。
对此,法律界怎么看?记者采访了上海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社区研究会主任、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郑祺。郑律师说,这是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问题。如同行政权不能干涉司法权一样,司法权同样不能干涉行政权。行政复议决定是上级行政机关向下级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下级机关应当执行,在这里就是省工商局要求市工商局在7日内对变更申请作出决定。而两家法院的协助函都是司法建议,不具有强制力。换句话说,行政机关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对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而言,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要大于司法建议。
目前,至少从形式上看,3亿多元买下股权,并总共投入超过5个亿的收购方尚不能行使在公司的职权;而股权存有争议,且欠有巨资债务的一方依然“合法”代表着公司,代表着“兰州创意国际商贸城”的项目方。这匪夷所思之怪相令所有关注这一项目的人忧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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