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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楫勇進在中流(治國理政新實踐)【3】

——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深改關鍵之年工作述評

2016年01月19日02:4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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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堅持中國道路 構建法治體系

  ——政治體制改革穩步推進

  “在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我們要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以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以增強黨和國家活力、調動人民積極性為目標,不斷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

  ——習近平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

  面對新形勢新發展,2015年,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大局著眼,固基礎、破難題、謀長遠,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

  加強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的重要體現。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重大改革必須於法有據,立法要主動適應改革發展需要。

  去年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對有“管法的法”之稱的立法法作出重要修改,進一步明確立法權限,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這對於更好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改革的作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意義深遠。

  進一步健全立法工作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對土地制度改革、司法體制改革等作出授權決定,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願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立法引領和推動改革的路徑越來越清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越走越寬廣。

  年終歲尾,人民大會堂金色大廳內,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首次以專題詢問的方式聽取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常委會組成人員問題尖銳、切中要害,國務院7個部門負責人准備充分、坦誠作答。

  這是貫徹落實《關於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意見》的一次生動實踐,也是探索完善人大監督工作方式的重要制度創新。

  ——以制度筑自信,以民主聚共識,運用改革的辦法,提高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

  2015年全國兩會前夕,黨中央印發《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其中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社會組織協商,7種協商民主渠道的提法引人注目。

  推進政府協商,健全決策咨詢機制、聽証機制、意見征集和反饋機制。加大人民團體協商力度,探索新經驗。年內出台的《關於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更是從操作機制上將協商民主落到實處。

  觀察者認為,我國民主形式不斷豐富,民主渠道不斷拓寬,改革推進協商民主發展的步伐明顯加快。

  改革發展任務越是艱巨繁重,越需要強大的智力支持。

  2014年10月,中央深改組審議了《關於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一年后,又審議通過了《國家高端智庫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為形成中國特色新型智庫體系,推動建設一批國家亟需、特色鮮明、制度創新、引領發展的高端智庫提供了遵循。

  黨的群團工作在2015年也迎來“改革年”。在主席團成員中提高一線職工比例,在領導班子中增設農民工兼職副主席,精簡機關編制補缺口強一線……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后,中華全國總工會、上海市、重慶市,以先行試點推進群團工作改革創新,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問題,發揮了示范帶動作用。

  ——破解改革難題,厘清政府職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建設法治政府是夯實法治國家的基礎。

  依法履職做好8件事、行政決策把好6道關……年終歲末,一份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磅文件”《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出台,明確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和衡量標准,成為法治政府建設的總藍圖。

  圍繞法治政府建設在依法設定權力、行使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一年來,建立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開展國務院部門權力責任清單試點,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審計監督制度。

  輿論認為,法治政府“進行時”正在展現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

  ——敢於打破利益藩籬,敢於動真碰硬,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司法,一頭連著國家政治體制,一頭關乎社會公平正義。

  進入2015年,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繼續推進。

  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4項改革,既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性制度性措施,也是難啃的“硬骨頭”。

  抓住改革“牛鼻子”,先積累經驗,再由點到面有序漸進。

  在上海,率先成立了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任命了新中國首批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在廣東,開出了“權力清單”和“負面清單”,法官該干什麼、不該干什麼、錯案如何追責,一目了然。在湖北,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全部實施了財物由省級統一管理。

  從第一批到第二批,試點地方創造了一系列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去年底,中央深改組第十九次會議決定,2016年在北京、天津等13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適時推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這意味著在全國全面推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

  改革,既要勇於觸動奶酪,又要敢於向頑瘴開刀,讓人民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案件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架上高壓線﹔在深圳、沈陽設立巡回法庭,“去地方化”避免了司法審判受到干預﹔出台深化律師制度改革意見,律師執業權利進一步保障﹔深化公安改革,一批批著眼於便民利民的舉措相繼推出。執法水平和執法公信力進一步提升。

  惟其艱難,方知勇毅﹔惟其磨礪,始得玉成。

  一年多來,改革成效逐步顯現。統計顯示,立案登記制改革實施后,全國各級法院共登記立案數量同比增長近三成,當場登記立案率達90%,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立案難”問題正在逐步緩解。公平正義的陽光更好照進了百姓心田。

(責編:曹昆、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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