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7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廣饒縣農業機械管理辦公室原主任、黨組書記李世友受賄問題。廣饒縣農業機械管理辦公室原主任、黨組書記李世友,在為他人辦理農機補貼、挂牌、辦証等業務中收受賄賂18.9萬元。廣饒縣紀委監察局給予李世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海陽市留格庄鎮常勝村黨支部原書記孟兆海侵佔、揮霍浪費村集體資金問題。孟兆海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通過支付飯費、購買禮品等方式揮霍浪費村集體資金32.86萬元﹔孟兆海使用村集體資金購買購物卡、地方特產用於個人消費,共計1.16萬元。海陽市紀委給予孟兆海開除黨籍處分。
3.濰坊市地稅局濱海分局管理科原副科長何鵬山收受他人財物問題。何鵬山在擔任濰坊市地稅局濱海分局管理科副科長期間,收受相關企業及個人財物4.9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濰坊市濱海區黨工委、濰坊市地稅局分別給予何鵬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新泰市放城鎮下峪村原支部委員兼文書劉玉峰侵佔補助金問題。新泰市放城鎮下峪村原支部委員兼文書劉玉峰,多次從放城鎮民政辦領取或私自從下峪村低保重度殘疾人銀行卡中提取生活補助金0.92萬元,供本人使用。新泰市紀委給予劉玉峰開除黨籍處分。
5.平原縣腰站鎮梁庄村黨支部原書記周孟軍套取直補款問題。周孟軍任平原縣腰站鎮梁庄村黨支部書記期間,採取冒領方式,套取國家小麥直補款2.82萬元,並據為己有。平原縣紀委給予周孟軍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東阿縣財政局辦公室原主任張萬國受賄、挪用公款問題。張萬國在任職期間,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2.5萬元﹔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1萬元﹔私自挪用東阿縣財政局60萬元資金用於理財、入股等營利活動。東阿縣委給予張萬國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東明縣劉樓鎮西營行政村黨支部原書記鄒金慶貪污問題。東明縣劉樓鎮西營行政村黨支部原書記鄒金慶,利用職務便利,貪污群眾小麥直補款1.2萬元、群眾秋季補貼款0.32萬元,騙取小麥保險款0.2萬元。東明縣紀委給予鄒金慶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山東省紀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封丘縣黃德鎮蔣東村黨支部書記劉成軍超標准收費及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封丘縣黃德鎮蔣東村實施安全飲水工程期間,按照規定,以每戶120元的標准收取飲水改造費用,劉成軍擅自安排以每戶200元收取費用,每戶超標准收取80元,累計超標准收取3.31萬元﹔劉成軍用其他發票從鎮財政所套取4.83萬元用於村內開支,且從未向群眾公開收支賬目。2015年11月,劉成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鎮平縣晁陂鎮村鎮建設管理所所長李建立濫用職權問題。鎮平縣晁陂鎮村鎮建設管理所在沒有任何收費依據的情況下,擅自決定以“辦理建筑許可証”和“征收建筑營業稅”的名義,向轄區內建房戶收取3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建房費用,共計35.57萬元,用於單位日常開支。晁陂鎮村鎮建設管理所所長李建立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5年11月,李建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平輿縣雙廟鄉邢營村黨支部書記韓喜山侵佔集體資金等問題。韓喜山伙同村委會其他人員虛列支出,侵佔集體資金1.26萬元﹔韓喜山累計挪用糧食補貼款7.1萬元用於村務開支,並長期佔用村委機動地押金2萬元歸個人使用。2015年7月,韓喜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鶴壁市淇濱區鉅橋鎮邢庄村黨支部原書記邢清艷套取征地補償款問題。在鶴壁市淇濱區鉅橋鎮路屯社區一期征地過程中,邢清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虛報征地畝數,偽造土地附著物補償清單,共套取征地補償款3.37萬元。2015年9月,邢清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河南省紀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十堰市第十八中學原校長龔祥鴻收受財物問題。龔祥鴻在任職期間,收受工程項目承建商和教學設備採購商禮金共計1.2萬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7.1萬元。2015年 3月17日,龔祥鴻被移送司法機關。9月2日,十堰市張灣區紀委給予龔祥鴻開除黨籍處分。9月3日,十堰市張灣區政府給予龔祥鴻開除公職處分。
2.隨州市廣水市蔡河鎮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主任、鎮政策性“三農”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兼“三農”保險專干陳永勝濫用職權問題。陳永勝在農戶不知情、不願投保的情況下,濫用職權,違規擅自安排蔡河鎮24個行政村的水稻協管員冒用農戶名義,連續三年墊付應由農戶自繳保費共計32.27萬元,致使中央、省和市三級財政損失水稻保險財政補貼資金共計96.82萬元。2015年4月,廣水市蔡河鎮紀委給予陳永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恩施州建始縣業州鎮野韭池村黨支部副書記賀安林等套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資金等問題。賀安林同本村村委會時任主任鄒書發等人一起,虛報退耕還林面積,套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共8.07萬元。以落戶費、土地流轉服務費等名義向外來遷入戶、遷出戶8戶農戶收取費用共1.4萬元。上述資金陸續用於購買辦公用品等村集體支出。除將套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資金4.16萬元交業州鎮財政所入村級財務賬外,其他收支均未入村級財務賬。2015年8月22日,建始縣紀委給予賀安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鄒書發留黨察看兩年處分。(湖北省紀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新寧縣麻林瑤族鄉黃沙村村干部共同貪污等問題。黃沙村黨支部原書記戴桂春、村委會原主任熊署光、村原秘書石興遠,共同貪污該村農田水圳項目資金2.2萬元、水庫移民基礎設施和社會經濟發展項目資金2.2235萬元,合計4.4235萬元,三人各分得1.4萬元,剩余的2235元三人共同用於私人開支。三人共同侵佔本村冷庫租金9000元和以修村路為由向征地單位多索要的63.07萬元,合計63.97萬元,三人各分得21.3萬元,剩余700元三人共同用於私人開支。該村黨支部原書記肖雲西利用職務便利,挪用集體資金4萬元歸個人使用。2015年11月11日,經新寧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戴桂春、熊署光、肖雲西開除黨籍處分。麻林瑤族鄉黨委取消石興遠預備黨員資格。新寧縣人民法院判處戴桂春犯貪污罪、職務侵佔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熊署光犯貪污罪、職務侵佔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石興遠犯貪污罪、職務侵佔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肖雲西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2.江永縣桃川鎮水美村黨支部原書記蘇老伍貪污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國家扶貧資金問題。蘇老伍在擔任江永縣桃川鎮水美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隱瞞截留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6700元和國家扶貧資金1.517萬元,並據為己有。在辦理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申領和發放工作中,蘇老伍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好處費1.06萬元。兩項資金和好處費共計3.247萬元。2015年10月26日,江永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蘇老伍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其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湖南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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