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蘇州市吳江區蘆墟鎮黨委原副書記、吳江臨滬與汾湖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局長薛四金吃拿卡要等問題。薛四金在任職期間,利用負責民營經濟招商引資、經營用地、土地証辦理及企業服務等職務便利,吃拿卡要,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合計58.38萬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薛四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17萬元。
2.張家港市塘橋鎮環境保護辦公室工作人員張義進收受請托人財物等問題。張義進利用職務之便,先后多次收受請托人財物共計5.6萬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在審核某私營企業生產設備權屬過程中,失職瀆職,導致該企業騙取財政專項補貼42.2萬元。張義進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3.泰州市姜堰區華港鎮裡華村村委會副主任李正國和村委委員呂小粉截留私分國家農機補助款等問題。李正國和呂小粉在幫助4戶村民貸款購買插秧機過程中,截留私分國家農機補助款1.32萬元。其中,李正國分得9200元,呂小粉分得4000元。李正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呂小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盱眙縣舊鋪鎮好漢村黨總支原副書記周長春等人騙取私分國家糧食補貼款問題。盱眙縣舊鋪鎮好漢村黨總支原副書記(主持工作)周長春、村委會主任張成山、村報賬員高永祥,虛報糧食種植面積,騙取私分國家糧食補貼款共計3.6055萬元。其中,周長春分得1.2091萬元,張成山分得9713元,高永祥分得1.4251萬元。周長春、張成山、高永祥3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江蘇省紀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象山縣賢庠鎮小蔚庄村黨支部原書記袁金寶利用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問題。袁金寶利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的職務影響,先后三次參與承接在本村實施的政府、企業投資項目,違規為個人謀取利益。2015年5月,袁金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龍游縣東華街道唐堯村村委會原主任毛欽茂騙取財政補助資金問題。毛欽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妻子虛構從事生豬養殖的事實,將承租的原料場門衛管理房冒充豬舍,拆除復墾后騙取相關財政補助資金2.2萬余元。2015年9月,毛欽茂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責令辭去村委會主任職務。
3.岱山縣岱東鎮涂口村(社區)村委會主任樂岱新騙取村集體資金問題。樂岱新利用擔任岱山縣岱東鎮涂口村(社區)老年協會會長之便,以銀齡互助幫扶活動補助為名,虛造12人補助清單共人民幣8850元,並讓清單上被補助的12名協會會員簽名后在村老年協會賬裡報銷,用於其個人日常開支。2015年4月,樂岱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追繳並退還村老年協會。
4.玉環縣大麥嶼街道普南村村委會原主任羅天勇侵佔集體資金問題。羅天勇在負責玉環縣大麥嶼街道普南村路燈改建工程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虛開工程材料發票的方式,套取普南村集體資金,並與他人私分。2015年3月,羅天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景寧縣梅岐鄉桂遠村黨支部原書記李振標侵佔集體資金問題。時任景寧縣梅岐鄉桂遠村黨支部書記的李振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潘桂坪電站補償給桂遠村張山自然村的1萬元集體資金佔為己有。2015年8月,李振標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處分,違紀所得予以退繳。(浙江省紀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宣城市宣州區飛彩辦事處富山村黨總支原書記李朝春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問題。李朝春在協助政府從事征地拆遷、新農村建設、征地補償款保管及發放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征地補償款共計136.5萬元,用於營利活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1.0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伙同他人採取虛列和冒領的方式,騙取征遷補償款共計15.195萬元。李朝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違法所得26.245萬元予以追繳。
2.來安縣新安鎮林業站原站長陶星雲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等問題。陶星雲任新安鎮林業站站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征地拆遷補償過程中,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84萬元﹔收受他人現金和購物卡計45.5萬元,為他人在樹木移植補償上謀取利益﹔採取虛報支出等手段,侵吞樹木移植補償款12.14萬元。陶星雲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3.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新站法庭原庭長李傳忠收受案件當事人錢物等問題。李傳忠任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新站庭庭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案件當事人財物以及讓與案件有關人員處理個人有關費用等共計10.86萬元。李傳忠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4.霍邱縣曹廟鎮民政會計史長錄騙領病故軍人家屬遺屬定補款問題。史長錄利用全縣開展民政優撫對象重新申報工作之機,將自己家屬作為病故軍人家屬進行申報,騙領病故軍人家屬遺屬定補款6.62萬元﹔不按規定注銷領取民政遺屬定補去世人員信息,冒領遺屬定補款2.96萬元。史長錄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款9.58萬元予以收繳,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5.銅陵縣鐘鳴鎮馬中村村委會原副主任姚繼華騙取遷墳款問題。姚繼華利用協助政府開展修路遷墳工作便利,採取虛報冒領的方式,虛列遷墳款8萬元報銷並貪污。案發后,姚繼華主動退繳了貪污款。姚繼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違紀款予以收繳。(安徽省紀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漳州市龍文區步文鎮碧湖村黨支部原書記庄水秋騙取土地征收補償款並受賄行賄等問題。庄水秋在協助鎮政府從事土地征遷、協管和拆除違建工作期間,伙同他人採取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土地征收補償款共計125.1萬元,個人分得14.5萬元﹔在沒有實際出資和參與經營管理的情況下,收受他人以合作投資名義送給的110.45萬元。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庄水秋先后9次送給3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15.9萬元。2015年6月,庄水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廈門市思明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廈港工商所所長許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廈門市思明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廈港工商所所長許浩,多次違規參加博餅(博購物卡)活動,所得購物卡共計4500元﹔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吃請並收受禮品和購物卡500元。2015年8月,許浩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被免去職務。(福建省紀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南昌市新建區大塘坪鄉觀西村黨支部委員胡次源利用職權虛報冒領糧食補貼款問題。胡次源在擔任南昌市新建區大塘坪鄉觀西村黨支部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其妻子、親屬等名義虛報冒領糧食補貼款2.09萬元用於個人開支。2015年11月,南昌市新建區紀委給予胡次源撤銷村黨支部委員職務處分。
2.上栗縣赤山鎮楓橋村黨支部委員謝紹文套取公益林補助資金問題。謝紹文在擔任上栗縣赤山鎮楓橋村黨支部委員期間,虛報公益林面積228.72畝,並將公益林補助款7776.48元據為己有。2015年8月,上栗縣紀委給予謝紹文黨內警告處分。(江西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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