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通報20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興安盟農牧場管理局杜爾基農場黨委書記、場長張文明濫用職權和貪污問題。張文明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損失32.3萬元﹔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國有資金1萬元。2015年9月,興安盟農牧場管理局給予張文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判處張文明有期徒刑兩年。
2.科右前旗大石寨鎮寶門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孟慶國套取鐵路佔地補償款等問題。孟慶國在任職期間,無標的物獲取鐵路佔地補償款16.25萬元,用於償還建寶門村村部材料款,未入村賬核算﹔在村干部已領取工資情況下,又將村干部工資在大石寨鎮經營管理站報銷,套取工資3.08萬元﹔以村民隋某名義承包硬化村部球場地面,並自制票據套取現金3萬元。2015年8月,科右前旗紀委給予孟慶國開除黨籍處分,並將違規資金6.08萬元予以收繳。
3.科右前旗俄體鎮永遠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劉恆鑄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劉恆鑄將退耕還林成果基本口糧田項目中的1組發電機組作價2500元歸戶給非本村村民,用以抵頂村裡債務,雙方未簽訂相關協議,欠據、收據等票據未入賬﹔另19組發電機組作價歸戶款部分用於該項目水利設施管護維修支出。2015年8月,科右前旗紀委給予劉恆鑄黨內警告處分。
4.烏蘭浩特市斯力很現代農業園區國光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主任崔永杰套取國家良種補貼等問題。崔永杰在任職期間,在申報化解國光村農村牧區“普九”教育債務時,以李某某名義套取資金5萬元﹔利用職權,套取國家各項良種補貼4.1萬元,套取國家危房改造資金43.52萬元,套取國家農機補貼9.52萬元。此外,崔永杰經手對外發包村集體機動地342.75畝,收取發包收入21.33萬元,未按規定入賬,屬坐收坐支﹔違規為長子崔某某和外村人員趙某某申請低保,2人領取低保費4410.25元。2015年6月,烏蘭浩特市紀委給予崔永杰開除黨籍處分,違規資金4.5474萬元予以收繳。
5.阿爾山市天池鎮阿爾山村黨支部書記劉福生違反財經紀律直接經手購置輪胎款等問題。阿爾山市天池鎮阿爾山村黨支部書記劉福生,直接經手購置價值2.04萬元的輪胎,而且該項購置輪胎款既未開具發票,也未入賬核算。2015年8月,阿爾山市紀委給予劉福生黨內警告處分。
6.阿爾山市農業機械管理局局長吳玉忠審批失職致使他人違規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問題。阿爾山市農業機械管理局局長吳玉忠,在審核五岔溝鎮富康居委會居民鄭某某申請農機購置補貼資料時,疏於審核並予以簽批,致使鄭某某違規享受農機購置補貼7.51萬元。2015年8月,阿爾山市紀委給予吳玉忠黨內警告處分。
7.阿爾山市明水河鎮西口村村委會主任朱崇高違規開具証明致使他人騙取農機購置補貼問題。阿爾山市明水河鎮西口村村委會主任朱崇高,為西口林場職工宋某某開具西口村村民証明,使其以該村村民身份違規享受農機購置補貼9.51萬元。2015年8月,阿爾山市紀委給予朱崇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阿爾山市天池鎮伊爾施村村委會副主任瞿永豐違規開具証明材料使他人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問題。阿爾山市天池鎮伊爾施村村委會副主任瞿永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並非伊爾施村村民的下崗職工李某某開具伊爾施村村民証明,使李某某以伊爾施村村民身份違規享受農機購置補貼1300元。2015年8月,阿爾山市紀委給予瞿永豐黨內警告處分。
9.烏蘭浩特市葛根廟鎮浩特營子嘎查會計張鐵山虛報冒領糧食補貼和農資補貼等問題。張鐵山利用職務之便,虛報冒領糧食補貼和農資補貼5.1萬元﹔貪污退耕護還林款2206元﹔挪用化解鄉村債務款3.7萬元﹔伙同他人騙取種植保險賠償1.8萬元。烏蘭浩特市紀委監察局決定,給予張鐵山開除黨籍處分。
10.烏蘭浩特市太本站鎮建設村村委會主任蘭玉與村會計任玉山私分集體資金問題。蘭玉與任玉山借職務之便,相互串通,利用為村集體購買機井低壓電力設施改造所需電料之機,私分集體資金6萬元。烏蘭浩特市紀委監察局決定,分別給予蘭玉、任玉山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分別判處蘭玉、任玉山有期徒刑二年,緩期二年。
11.烏蘭浩特市葛根廟鎮副鎮長韓金鎖、林業站站長劉旭、土地所辦事員高付偉失職導致多發放征地補償款問題。高付偉在征收土地時,沒有認真核實承包合同,多丈量有壟荒地29.3畝。群眾反映該情況后,韓金鎖與劉旭未認真調查核實,導致決策失誤,多發放征地補償款27萬元,造成國家財產損失。烏蘭浩特市紀委監察局決定,給予韓金鎖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劉旭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高付偉黨內警告處分。
12.烏蘭浩特市義勒力特鎮政府辦公室原主任張立輝伙同他人騙取國家征地補償款問題。張立輝在擔任烏蘭浩特市機場征地小組成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虛增征地面積,伙同他人騙取國家征地補償款33.4萬元,並分得其中5.4萬元。烏蘭浩特市紀委監察局決定,給予張立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張立輝刑事責任。
13.烏蘭浩特市葛根廟鎮白音烏蘇嘎查黨支部原書記高滿柱侵佔瓜分集體草原承包款等問題。高滿柱在任職期間,通過偽造合同的方式,先后將883畝、238畝、151畝集體草原非法轉讓給他人牟利,並將其中部分承包款總計6萬元侵佔瓜分,自己分得其中1萬元。烏蘭浩特市紀委監察局決定,給予高滿柱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高滿柱刑事責任。
14.烏蘭浩特市土地征稽處原職工周俊鵬伙同他人虛增征地面積騙取征地補償款問題。周俊鵬利用職務之便,伙同他人,虛增征地面積,騙取征地補償款33.4萬元,自己分得其中11萬元。烏蘭浩特市紀委監察局決定,給予周俊鵬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周俊鵬刑事責任。
15.烏蘭浩特市永聯鎮紅勝村黨支部原書記高龍海、村委會原副主任王明森違規與其他單位簽訂用地協議問題。時任永聯鎮紅勝村黨支部書記高龍海,未經村民代表大會開會討論通過,私自與市水務局協商,同意將烏蘭浩特市污水處理廠南側泄洪區內已形成建筑垃圾處理廠的15畝棄耕地作為市水務局的苗圃用地。高龍海讓時任紅勝村村委會副主任王明森代表紅勝村與市水務局簽訂《用地協議》。烏蘭浩特市紀委監察局決定,給予高龍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王明森黨內警告處分。
16.通遼市開魯縣小街基鎮沼根村村委會主任沙樹文私自收取土地承包費套取村集體資金問題。沙樹文利用職務之便,私自續包沼地,收取承包費19.02萬元未入村賬﹔多次用虛假單據套取村集體資金6.22萬元。開魯縣小街基鎮黨委決定取消沙樹文預備黨員資格,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7.通遼市奈曼旗固日班花蘇木固日班花嘎查黨支部書記佟馬連套取截留補貼款等問題。佟馬連利用職務之便,套取農業保險理賠金1.6萬元,套取玉米良種補貼8000元﹔截留牧草良種補貼資金3.525萬元,用於嘎查集體支出。奈曼旗紀委給予佟馬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套取的農業保險理賠金、玉米良種補貼全部收繳上繳財政,截留的牧草良種補貼資金交固日班花蘇木政府按有關政策處理。
18.通遼市科左中旗協代蘇木努很格勒嘎查嘎查達胡長青揮霍浪費集體資金用於招待問題。通遼市科左中旗協代蘇木努很格勒嘎查嘎查達胡長青,揮霍浪費集體資金2.88萬元用於招待。通遼市科左中旗紀委決定,給予胡長青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9.通遼市庫倫旗庫倫鎮哈爾稿社區黨支部書記阿木古冷多領取退耕還林補貼及農業補貼問題。庫倫旗庫倫鎮哈爾稿社區黨支部書記阿木古冷,利用職務之便,多領取退耕還林補貼及農業補貼,共計3324.41元,佔為己有。庫倫旗紀委給予阿木古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通遼市科左后旗查日蘇鎮公司嘎查不規范管理使用高速公路佔地補償費和取土補償費等問題。通遼市科左后旗查日蘇鎮公司嘎查,在管理使用長春到深圳高速公路佔地補償費和取土補償費賬目中,招待費多,自制單據多,會計資料管理不規范,較大項目沒有履行民主監督管理決策機制,財務管理不規范,賬簿不健全等。通遼市科左后旗查日蘇鎮黨委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公司嘎查黨支部書記於濤黨內警告處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
遼寧省
遼寧省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大連市瓦房店市老虎屯鎮大老虎村報賬員吳大衛騙取國家動遷補償款問題。吳大衛在負責高鐵動遷普查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虛報土地及土地附著物,共騙取國家動遷補償款15.41萬元。經瓦房店市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吳大衛開除黨籍處分。吳大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遼陽市遼陽縣隆昌鎮郭家堡子村村委會主任孫德興侵吞國有財產並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問題。孫德興在受國家機關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國有財產239.75萬元﹔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14萬元。經遼陽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孫德興開除黨籍處分。孫德興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朝陽市朝陽縣南雙廟鎮榆樹溝村報賬員李春勝套取國家補貼款問題。李春勝在協助發放國家糧食直補款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虛報糧食補貼面積,套取國家補貼款2萬元據為己有。經朝陽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李春勝開除黨籍處分。李春勝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遼寧省紀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遼源市龍山區壽山鎮東升村黨支部書記劉德才違規招標發包村集體土地問題。在遼源市龍山區壽山鎮東升村按照六步工作法程序對村裡一塊土地進行招標發包期間,當時的村民代表會議共有6人未到會,1人對會議決議不同意。該村黨支部書記劉德才安排其他人來代替這7名村民代表在村民決議環節簽名,並以全數通過決議。遼源市龍山區紀委給予劉德才黨內警告處分。
2.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汪清縣縣委副書記張玉民違規購買三處宅基地等問題。張玉民在擔任汪清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財政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出資12.5萬元違規購買汪清縣東光鎮明月溝村三處宅基地,並在未辦理農村用地、建房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未批先建房屋,后利用職務之便補辦相關建房手續,並將其繼母的戶口遷到東光鎮明月溝村。2015年11月30日,經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玉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吉林省紀委)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龍江縣公路管理站路政管理所稽查隊中隊長鄒洪明、稽查員謝明、劉吉旭違規行政執法問題。鄒洪明、謝明、劉吉旭在路政巡查時發現一台貨車有超載嫌疑,在未經稱重設備檢測情況下,僅憑車主自述即認定該車超載,並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罰款后直接將車輛放行,未執行先卸載后處罰規定。2015年2月,鄒洪明、謝明、劉吉旭分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肇州縣榆樹鄉農興村黨支部書記張國富虛報冒領良種補貼款問題。張國富授意村會計郭某某冒用部分村民名義,向上級虛報機動地1043畝,共套取良種補貼款1.04萬元,用於村集體各項支出。2015年11月,張國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套取的補貼款被全額追繳。
3.大興安嶺地區西林吉林業局河東經營所原出納員宮旭明利用職權非法佔有公款問題。2015年2月,宮旭明利用保管職工低保金的便利,與其同學李某某共謀以假搶劫方式佔有公款。宮旭明在金融機構支取60萬元公款后,李某某在事先約定的地點將宮旭明裝有公款的皮包搶走。2015年9月,宮旭明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11月,宮旭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黑龍江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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