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08:41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字號
昨日,《關於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審議中,部分委員表示,一些地方政府事實上的“破產”的問題值得警惕,建議通過明確事權、公開政府債務信息等途徑規范地方發債行為。
警惕地方政府發生事實上的“破產”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竺表示,“雖然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在去年和今年出台了相關意見和決議,明確了地方政府債務總體制度框架和舉債的限額,但一些地方政府前期存在過分舉債和隱性舉債,報告當中也提到了有的省、地區負債率超過100%,100多個市本級、400多個縣級的債務率超過了100%。”
在他看來,未來是否可能出現一些地方政府事實上的“破產”的問題值得警惕。“我國破產法規定的破產主體是企業,一旦地方政府發生事實上的‘破產’,中央政府將承擔多大程度的責任?地方人大應該作出怎樣的安排?這些問題都應該未雨綢繆,提前研究。”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明確中央和地方事權
陳竺認為,要根本解決地方債的問題,還需深化財稅體制的改革。“分稅制設計初衷是很好的,但在執行過程中,中央和地方相當一部分的財權和事權始終未能真正劃分清楚,地方政府的職責不少,財權不夠。”
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馮淑萍提出,地方債之所以大量存在,根本問題是財政體制問題。“財政體制存在著嚴重的財力與事權不相匹配,地方承擔的事務太多,從1993年至今沒有根本改變。讓地方辦這麼多事,就應該有一定的財力支持,否則,地方就會想找錢的辦法,舉債就會發生。要想真正解決這個問題,就應該盡快進行財政體制改革。”
“我們的地方政府債務和西方國家的政府債務有一個很大的區別,我們主要投向生產領域、基礎設施領域。”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分析,“如果說中西部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包括一些省內高速公路的建設,都作為中央的事權來考慮的話,是否有可能把地方因為修建與全國高速公路網銜接的道路的債務,從地方政府債轉換為中央政府債。”
建議上級政府公開下一級政府債務信息
委員包克辛指出,對政府債務的管控寄希望於事后的追責靠不住,必須把重心放在事前和事中,在體制機制短期難以改變的情況下,靠少數人、內部人也很難有效管控。為此他建議,由上級政府全面公開下一級的政府債務信息,讓各級人大、政協、納稅人、老百姓參與監督。“現在為什麼各級政府都對自身的債務諱莫如深?就是怕上級、人大、政協和老百姓的監督和質疑,同時也有利於瞞天過海、‘一女多嫁’,用虛假資料獲取貸款。”他認為,“管控就應該反其道而行之,由上級政府全面公開下一級政府的債務信息。同時要明確規定,未經上級政府核實、確認、公布的政府債務和或有債務均不予承認,不受法律保護。”( 桂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