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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搶劫殺人案21年后啟動再審

2015年12月17日08:20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字號

  當年案發現場的老房子已經拆掉一部分,但事發的老屋仍被死者家屬保留。供圖/ 代理律師

  昨天上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莆田許金龍等4人搶劫殺人案作出再審決定。

  這起發生於1994年1月的刑事案件,因完全依靠口供,沒有任何實物証據,當事人均稱遭刑訊逼供、卷宗中關鍵証人指紋與其本人指紋不符等問題疑點重重,多次被媒體報道披露。

  三人曾翻供 稱遭刑訊逼供

  1994年1月13日晚,福建莆田市秀嶼區東埔鎮前范村66歲的鄭金瑞在老房子裡被人殺害。次日下午家人發現時,死者躺在床上,雙手被捆,嘴被面粉袋堵住。案發現場共有5道房門被撬、挖開,多處被翻動過。

  此后,當地警方認定聯星村的蔡金森、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4名青年為犯罪嫌疑人。其中,時年21歲的蔡金森當時以補鍋為生,平時走村串戶,案發前曾到過前范村。其他三人案發當晚和蔡金森在一起玩耍。

  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死刑,判處蔡金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判決書顯示,蔡金森等曾供述:作案后,除了現金,他們還搶劫6個金戒指,用菜刀將每個戒指剁成兩塊,4人各得三塊。其中部分金塊在賭場上輸給了鄰村人陳國太。

  多年來,許金龍始終沒有承認參與搶劫。其代理律師介紹,卷宗中看不到許金龍的口供。而蔡金森、張美來、許玉森在案件移送檢察院后即翻供,稱口供是在到案后在偵查人員的刑訊逼供下,按照辦案人員的提示作出的虛假供述。

  一審判決后,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三人上訴,蔡金森未上訴。

  1999年4月4日,福建省高院改判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維持對蔡金森的一審判決。理由是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尚不屬死刑立即執行之犯罪分子。

  多年來,案件被告人及家屬堅持申訴。2014年2月24日,福建省檢察院曾向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審檢察建議書,認為“原判認定蔡金森、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共同搶劫犯罪的事實不清、証據不足”,建議再審。

  案件關鍵証人否認曾作証

  由於疑點頗多,多年來,這起案件備受媒體及社會的關注。

  張美來代理律師毛立新介紹,該案完全依靠口供,沒有實物証據指向四名被告人作案,且四人口供彼此不一致,和現場勘查的客觀証據也不一致。

  此外,當天是臘月初二,蔡金森、許金龍等人均有不在場的証據,沒有作案時間。蔡金森曾稱,他當晚在叔叔家喝酒,然后又去同村的許瑞春家裡玩。當晚回家后,他把新電視機按鈕弄壞了,還被父親罵。但其父親的証言事后看並未被法院採納。

  蔡金森出獄后才從許瑞春等人處得知,警方當時並未找他們問話。

  蔡金森代理律師王殿學提到,有証據顯示,作為案件關鍵証人的陳國太當年所作的收購贓物金戒指的証言不屬實,並非其本人所作。福建省檢察院在再審檢察建議卷中做了大量調查,並委托福建省公安廳對當時筆錄指紋做了鑒定。

  福建省公安廳物証鑒定中心對陳國太証言進行鑒定,結論是15個被鑒定指紋中,有13個非陳國太本人指紋,另外兩個指紋無法鑒定。

  在回答福建省檢察院詢問時,陳國太否認1994年9月2日在偵查機關作証,當日詢問筆錄不是其簽字和按指印的。而這份筆錄中提到,陳國太等人在西許葫蘆山上玩牌,他贏了兩個人的6塊金器,后來又把這6塊金器輸給了別人。陳國太証言曾被作為指向4人有罪的最重要証據。

  在福建省檢察院再審檢察建議証據中,還有多名曾與被告人關同一看守所的証人指向警方刑訊逼供:鄭金美等人看到張美來、許玉森等人被提審后傷痕,有一次張美來是被抬回看守所的。

  在會見張美來時,毛立新律師看到他的手臂、腿部有很深的坑,張美來說是當時被逼供留下的傷。他反復跟律師重復一句話:我無罪。

  據媒體此前報道,案發現場的老房子已經拆掉一部分,蓋起來五層高樓,但當年案發現場幾間老屋,死者兒子鄭烏光兄弟一直存留著。

  稱爭取6次減刑為早日出獄上訴

  多年來,該案3名被告人及家屬一直未放棄申訴,另一被告人蔡金森除外。據此前報道,為了早日出獄,蔡金森放棄申訴,在監獄爭取到6次減刑。

  2014年8月,服刑20年的蔡金森刑滿釋放,其他三人仍在服刑。自一審判決后,蔡金森從未提出申訴,但出獄后,到母親墳上祭奠完,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律師幫寫申訴書。

  蔡金森稱,一段時間內,他甚至不知道福建省檢察院已作出再審檢察建議。出獄后,他自己不斷寫申訴書,然后寄給各級法院、檢察院。

  當初警方將蔡金森列為嫌疑人時,第一次去到家裡,蔡金森並未在家。等他回來,父親問他:你在外面做了什麼?公安要來抓你。

  第二天,蔡金森主動去了派出所,協助警方調查。他記得自己后來還去過兩趟,第三趟是2月28日,警方認定他是搶劫殺人案嫌疑人,並讓他供認同伙,他再也沒能回家。當時,21歲的蔡金森剛結婚不到20天。

  昨天早上,當法院工作人員把再審決定書送到他手上的時候,蔡金森說,終於要還自己清白了。

  對話

  坐牢20年男子:我不能替別人背黑鍋

  北青報:刑滿釋放之前,有見過同案的其他三個人嗎?

  蔡金森(已出獄):見過許金龍,我們倆一個樓。我說等出去后有了錢,我肯定要申訴。他說,不是你做的就一定要申訴到底,不能替別人背黑鍋。

  北青報:但一審判決以后,你再沒申訴過?

  蔡金森:我家裡沒人,老父親生活很苦,自身難保,沒錢請律師。我關在裡面又沒文化,也不會寫申訴狀。我就在心裡念著,讓真凶趕緊落網吧,好還我一個清白。我在監獄勞動改造時,拼命干活,就想著早點出去,為自己申訴。服刑時申訴,我擔心會影響減刑。

  北青報:這個判決讓你很絕望?

  蔡金森:特別絕望。明明不是我們做的事,為什麼非讓我們承認,還打人?我心裡有一個很大的問號。我不相信辦案人員,我當年配合調查時說,案發當晚我跟朋友喝酒,他們能証明我不在現場,但警察沒去找他們,問也沒問。我是出獄后見到他們才知道的。

  北青報:失去自由20年,支撐你熬過來的信念是什麼?

  蔡金森:早點出來,早點申訴。

  北青報:案發時你剛結婚不到一個月,如今妻子還有其他家人什麼情況?

  蔡金森:妻子等了六七年,每次來看我,兩個人都會哭。她說還要再等我幾年,但我不想讓她再耗下去了,沒什麼希望,而她還年輕。所以就離婚了。我的母親多年前也過世了,家裡堂兄、妹妹他們來看時,誰也不敢告訴我這個消息……

  北青報:出獄后去見過被害人家屬嗎?

  蔡金森:沒有。到現在我連案發現場在哪兒都不知道,沒去過,也不認識他們。

  北青報:你現在的生活怎麼樣?

  蔡金森:不太好,挺困難的,我在一個工廠裡打工。出獄一年多了,還是很不適應外面的世界,跟朋友見面也很難聊到一塊兒,不知道如何講話。這20多年來,一想起自己經歷的這些,我就會偷偷哭,可又不敢哭出聲音。太難了。(孫靜)

(責編:陳孟、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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