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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証的“前世今生”

2015年12月12日18:11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新華全媒頭條·居住証來了)居住証的“前世今生”

  新華網北京12月12日電(記者羅沙、陳菲)隨著《居住証暫行條例》正式公布,城市中的流動人口將有望與戶籍人口平等享受各類公共服務。這個受到各界高度關注的居住証,有著怎樣傳奇的身世?

  說“居住証”,必先說它那個“著名”的前輩——“暫住証”。

  時間退回到195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一次明確將城鄉居民區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不同戶籍,奠定了我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此后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不同地域之間的人口流動受到諸多限制,而且當時人們對於離開家鄉去別處發展也並無太多需求。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改革開放后,人口流動現象與日俱增。對此,《公安部關於城鎮暫住人口管理的暫行規定》於1985年出台,對流動人口實行以“暫住証”為主的管理辦法。

  暫住証制度實施后,無疑對流動人口管理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由於其忽視流動人口的權益,強調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其在推行過程中出現眾多弊病,甚至間接導致了類似“孫志剛事件”的悲劇發生。

  數據顯示,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流動人口規模迅速擴大,一些城市特別是沿海城市的流動人口已達到非常高的比例。城市管理者們開始思考如何讓流動人口在流入地享有平等的權利,並逐步創新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制度。在這種背景下,“居住証”應運而生。

  從“暫”到“居”的一字之差,體現出對權利的尊重。居住証制度最早出現在北京、上海、廣東等東部發達地區,早期的居住証制度強調對人才的引進作用,常常直接被稱為“工作居住証”或“人才居住証”,持証人員一般是高層次人才。但隨著這種制度受到廣泛好評,以及流動人口規模的繼續增大,不少城市開始逐步將居住証制度推廣至全部流動人口。

  近年來,不同城市出台的居住証制度各有特色。在為居住証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同時,也有不少城市為居住証申領設置了並不低的“門檻”。但普遍看來,居住証明確了居住登記與享有多項免費服務和權益關聯,形成了正式的制度規范。更不易的是,不少大城市制定了居住証轉為常住戶口的政策,為持証人遷移落戶提供了一條可預期的通道。

  2010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首次提出進一步完善暫住人口登記制度,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居住証制度。

  “全國范圍內實施”,意味著黨和政府把居住証制度作為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以居住証制度助推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時進一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2014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全面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証制度,以居住証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挂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2014年7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發布,再次提出“全面實施居住証制度”的目標。

  2014年12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居住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年以后的今天,也就是2015年12月12日,《居住証暫行條例》公布,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証”這一承載著“公平”和“發展”雙重意義的重要制度,將在全國范圍內迎來實質性推開階段。

(責編:王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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