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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挾尸要價”不再重演,需要制度性救濟補位

2015年12月09日08:17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據媒體報道,11月3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出租車司機鄧樹超跳江身亡,因家屬無力支付漁民要求的1.8萬元撈尸費,遺體在12月3日被發現后在江水裡泡了3天才被運走。記者8日晚間獲悉,目前當地已經成立調查組對事件進行調查。

  “挾尸要價”並非舊聞。從2009年湖北荊州發生“挾尸要價”事件以來,全國類似案例已有多起,並不斷引發對社會道德水平和溺水打撈行業的質疑和反思。

  單純掄起道德大棒指責撈尸漁民“沒有良心”無助於問題解決,而要求快速擴充公益打撈力量,或者期待政府立即建立行業規范進行市場約束也具有較大難度。相比而言,可以探索設立政府性救濟基金購買社會打撈服務的方式。

  我國溺水打撈行業尚未普遍建立,也沒有相關規章制度對打撈資質、價格管理等進行規范,媒體曝光的“挾尸要價”案例也多數都出現在非專業打撈人員身上,具有偶發性。靠民間義務打撈並不現實,漁民等非職業打撈者有權要求支付費用,且在價格沒談好的情況下,選擇不打撈或者延遲打撈並不會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如果有政府型救濟基金先行墊付這部分打撈費用,或者非職業打撈者有政府性救濟基金兜底支付費用的預期,那其打撈的積極性和速度都會提升,也將在較大程度上避免“尸體泡在江中三天”的情況再次出現。

  “挾尸要價”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公共服務的缺位,而溺水打撈行業的散亂則進一步加劇非專業打撈者與溺水者親屬之間沖突的放大,因此設立相關政府性救濟基金應是是政府主動作為、為民服務的題中之義。前提是保証政府性救濟基金的設立和運行有法可依、公開透明,確保其正規性和專業性。從而真正杜絕“挾尸要價”,讓逝去的生命得到應有的尊重。(記者胡旭)

(責編:馬葳(實習生)、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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