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05日07:36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字號
許杰資料圖
京華時報訊(記者鄭羽佳)國家信訪局原副局長許杰,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修改信訪數據、處理信訪事項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款物共計610萬余元。昨天上午,市二中院以受賄罪判處許杰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3萬元。
現年60歲的許杰,北京市人。案發前任國家信訪局副局長。其因涉嫌受賄罪於2014年6月2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於同年7月1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據中紀委2014年6月27日的通報,許杰被查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對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發生的系列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與他人通奸。許杰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
2015年2月12日,許杰涉嫌受賄案由市檢二分院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其間,因案件重大、復雜,市檢二分院曾兩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各半個月,並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一次。
據檢方指控,許杰於2006年至2013年間,利用擔任國家信訪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單獨或者伙同他人,接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在修改信訪數據、處理信訪事項、承攬業務等方面提供幫助。為此,先后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50余萬元。
許杰於2008年至2013年間,利用國家信訪局副局長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人員在安排工作、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為此,先后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人民幣共計60余萬元。據悉,涉案賬款已被部分追繳。
檢方認為,許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悉,許杰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期間,如實供述罪行,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且認罪悔罪,案發后贓款已全部追繳。昨天,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許杰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3萬元,扣押贓款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