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04日08:52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字號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見》。《意見》提出,不得招收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在職進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博士后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在站期間科研成果轉化收益。自2015年8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員日常經費標准由每人每年5萬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萬元。
博士后享受設站單位職工待遇
《意見》提出,明確博士后研究人員定位和設站單位主體地位。在我國,博士后是指獲得博士學位后,在博士后流動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進行研究工作的人員。
博士后研究人員享受設站單位職工待遇,設站單位按單位性質與其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企業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在站時間一般為2年,或可根據項目需要在2年到4年內靈活確定。對進站后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應當根據項目資助期限和承擔的任務及時調整在站時間,最長不超過6年。
《意見》提出,到2020年,重點高校、科研院所新進教學科研人員和國家重大科技項目中博士后研究人員比例有明顯提高,外籍和留學回國博士新進站人數進一步增加,人才吸引效應顯著增強。
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
《意見》提出,博士后申請者一般應為新近畢業的博士畢業生,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申請進入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人才緊缺基礎薄弱的自然科學領域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的,可適當放寬進站條件。在職博士后研究人員應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學科研人員為主,並嚴格控制比例。設站單位是對博士后研究人員進行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進站、考核、評價等,要切實履行好管理責任,不得招收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在職進站從事博士后研究。
適當下放設站審批權限
《意見》要求,全面推開分級管理,改進設站和培養方式。逐步健全國家、省(區、市)、設站單位三級管理體制,支持設站單位對博士后研究人員分類培養、分類評價。優化設站結構布局,適度控制設站規模,適當下放設站審批權限,開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獨立招收試點和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設站方式改革試點。
《意見》指出,結合重點科研基地和項目培養,鼓勵設站單位圍繞博士后研究人員組建科研創新團隊。依托現有創新示范中心和科研成果轉化基地,大力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員創新創業,調動博士后研究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促進科研成果轉化。
經費增至每人每年8萬元
《意見》明確,完善博士后日常經費和科研經費投入機制,做好保障工作。自2015年8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員日常經費標准由每人每年5萬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萬元。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規定,可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博士后研究人員積極性。
地方和設站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給予配套投入,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博士后創業基金。鼓勵社會基金投入博士后事業。推進博士后公寓建設,鼓勵地方和設站單位採取多種方式解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周轉住房問題。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