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04日08:19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人民網北京12月4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根據廣東省開展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試點工作方案精神,經廣東省紀委同意,深圳市委、市政府日前下發了《關於嚴格規范市級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意見》。
《意見》明確提出,市級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深圳市經商辦企業。市級領導干部包括市委和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經商辦企業活動主要包括個人經辦或與他人合辦私營經濟組織﹔受聘擔任私營經濟組織的高級職務﹔進行有償中介活動﹔在國(境)外注冊公司后回國(境)從事經營活動等。
《意見》一方面重申了中央有關規定,同時結合深圳實際,對市級領導干部落實相關規定作了進一步明確,體現了市委、市政府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堅定政治決心和干部級別越高,管理越要嚴格的干部管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