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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原副省長沈培平受賄1615萬元 獲刑12年

2015年12月04日08:07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雲南省原副省長沈培平受賄1615萬元人民幣一案3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並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宣判后沈培平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沈培平利用擔任雲南省騰沖縣委書記、原思茅市人民政府市長等職務的便利,為騰沖縣恆益礦產品經貿有限責任公司、雲南思茅山水銅業有限公司、思茅市山河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在兼並騰沖縣富華實業公司、銷售鐵礦石、協調運輸超載問題、開發大平掌銅礦項目、礦區群體性事件處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東)段治葵、畢勝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15萬元。

  法院認為,沈培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現年53歲的沈培平於2014年8月6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

  法院表示,歸案后,沈培平能夠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沈培平主動向辦案機關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查証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鑒於其在接受審查之前有毀滅罪証的行為,且受賄贓款、贓物未全部退繳,對其重大立功表現,依法不予減輕處罰,但可從輕處罰。法院因此作出以上判決。

  宣判后,沈培平當庭表示,判決是公正的,要從行為和思想上認真改造,爭取做一個有益於社會的人。

  公開資料顯示,沈培平1962年出生,雲南省施甸人,1981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雲南省騰沖縣委書記,雲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普洱市市長、普洱市市委書記。(記者 於立霄)

(責編:馬葳(實習生)、曾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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