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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列出十項負面清單 嚴禁國企領導人違規兼職

2015年11月09日08:21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人民網北京11月9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消息,近日,廣東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省國資委聯合下發《關於促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禁止違規兼職的通知》,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兼職問題作出全面規范

《通知》要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以及對國有資產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人員(包括免職后未辦理退休手續人員),在本企業所出資企業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商會兼任領導職務、擔任顧問及其他名譽職務,必須事前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部門或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機構審批備案﹔所兼任職務實行任期制的,任期屆滿擬連任必須重新審批備案。省管干部、市管干部、縣(市、區)管干部分別由省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縣(市、區)委組織部審批備案,其他領導人員由相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機構審批備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離退休時(包括免職后暫不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其在職時所任職務與兼任職務應一並免除。

《通知》劃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兼職行為的政策“紅線”,明確禁止以下行為:一是未經批准到本企業所出資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商會兼職﹔二是領取兼職報酬、津貼補貼及其他福利待遇,或報銷與履行兼任職務無關的費用﹔三是長期佔用或變相長期佔用兼職單位小汽車、辦公用房、住房以及其他貴重物品﹔四是利用兼職職權和職務的影響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禮品、禮金、有價証券、支付憑証及其他利益輸送﹔五是利用兼職職權和職務的影響為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及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非法利益或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六是安排親屬在兼職單位擔任領導職務或擔任重要敏感部門負責人﹔七是接受兼職單位違規轉讓、贈與的股份及其紅利,或擅自投資入股﹔八是在履行兼職職責中損害本企業利益或從事與本企業存在利益沖突的行為﹔九是退(離)休后,在原任職企業及其出資的企業兼職(任職),或退(離)休三年內到與原任職(兼職)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兼職、投資入股、從事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十是其他違反紀律和規矩的行為。

廣東省紀委強調,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以及對國有資產負有經營管理責任人員兼職問題的監管,將“十項負面清單”作為審查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規兼職問題的重要依據。《通知》下發后,有關人員必須認真對照檢查,自覺向主管部門報告整改情況﹔今后,凡違反《通知》禁止性規定特別是不報告、不整改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責編:郭雪吟、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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