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04日08:26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字號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公開宣判四川省政協原主席李崇禧受賄案,法院認定李崇禧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同時作案工具錄音筆一支予以沒收,李崇禧表示服從判決。2013年12月,李崇禧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崇禧利用其擔任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成都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四川園丁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國有土地合作開發權、當選省政協常委、催要工程款等事項提供幫助。2006年5月至2012年8月,李崇禧直接或者通過其妻李明玉(另案處理)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1070萬余元、美元5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109萬余元。在今年8月11日的開庭審理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証據,李崇禧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証,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崇禧還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認罪悔罪。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崇禧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到案后,李崇禧能夠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認罪悔罪,對其可從輕處罰。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李崇禧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同時,對李崇禧受賄財物予以追繳,作案工具錄音筆一支予以沒收,一並上繳國庫。李崇禧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李崇禧在2013年12月“落馬”,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2013年12月29日曾發布消息稱,四川省政協主席李崇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9月11日,中央紀委對李崇禧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李崇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親屬收受巨額賄賂,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文/本報記者 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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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陽寶華一審獲刑11年
據廣西桂林中級人民法院官方消息,昨天上午,廣西桂林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陽寶華受賄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法庭認定陽寶華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陽寶華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今年68歲的陽寶華,是湖南衡陽人,曾擔任過岳陽市委書記、長沙市委書記等職務。2014年5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陽寶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后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桂林中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4年,陽寶華利用擔任中共岳陽市委書記、中共長沙市委書記、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長助理、湖南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工程項目、轉讓土地使用權、調整項目控規、涉稅檢查、收回工程款等事項上,為湖南兆佳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湖南鼎安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湖南梓山湖國際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務共折合人民幣1356萬余元。
桂林中院認為,陽寶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法院指出,陽寶華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受賄罪行,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認罪悔罪,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或者退繳,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桂林中院以受賄罪判處陽寶華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陽寶華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