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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發文規范"雙十一"促銷價 不刷單承諾待檢驗

劉旭輝

2015年11月04日08:20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原標題:發改委發文規范"雙十一"促銷價 不刷單承諾待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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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中新社發 李晨韻 攝

  “雙十一”網購狂歡節近在眼前,如何避免掉入虛標價格、虛假折扣的陷阱,成為“剁手黨”關心的話題。日前發改委專門發文,對“雙11”購物節價格違法行為進行規范,明確規定賣家不得使用“今日特惠”“明天漲價”等不實語言。電商專家表示,“雙十一”等購物節中,價格亂象屢禁不止,杜絕價格違法行為,除了相關部門的規范,還需要電商及平台承擔核實、監管義務。

  發改委發網售價格提醒書 “雙十一”禁用今日特惠等詞語

  離“雙十一”購物節還有一周時間,淘寶、京東、蘇寧、國美等大型電商摩拳擦掌,迎接一年一度的網購盛會,價格戰、促銷戰紛紛打響。對於網購一族來說,早已開始精挑細選,准備一到時間就下單。

  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日前發改委發布《關於規范網絡零售價格行為的提醒書》(以下簡稱提醒書),給一些不法賣家敲響警鐘。提醒書規定,禁止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禁止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扣等行為,不得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類似概念。

  同時,提醒書規定,使用“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漲價”等不實語言,屬於價格違法行為。聲稱“特價”“清倉價”“全網最低價”“市場最低價”“出廠價”“零利潤”等,但價格表示不真實、不准確,沒有依據或者無從比較,也在禁止范圍內。

  事實上,此前相關部門已多次規范電商價格行為,發改委6月份發布《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規定經營者對未銷售過的商品開展促銷活動,不得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類似概念。此外,今年9月1日起實施的新版廣告法,明確定義虛假廣告,虛假宣傳、引人誤導等內容均屬虛假廣告。

  電商聯合承諾“不售假不刷單” 監督作用仍需加強

  昨日,阿裡巴巴、京東集團等20多家電商平台和130多位網店經營者聯合簽名,承諾“誠信守法經營,不售假不刷單”。每到“雙十一”、“雙十二”等網絡促銷季,商品價格水分大的問題就屢遭吐槽。

  一些商家大玩虛標原價、先漲價再打折、刷單等“貓膩”,導致商品的價格不但沒折扣,甚至高過平日售價。在每次電商集中促銷后,工商、質檢等部門都會迎來大量投訴。

  即使是平日,打開一些大型購物網站,“今日特惠”、“全網最低價”、“錯過今天再等一年”等宣傳語也很常見。電商專家、上海萬擎商務咨詢有限公司CEO魯振旺表示,電商營銷價格亂象很多,甚至大的B2C公司也有不規范,價格不透明導致這種情況頻發。

  “平台有監督的義務,先提價再降價的情況能監測到,尤其是‘雙十一’的集中促銷,可以監督到每一件商品的價格,技術方面難度也不大。”魯振旺表示,發改委出台相關文件,一定程度上能改善購物環境,但是仍需電商加大監管力度。

  知名IT評論人士洪波對中新網生活頻道表示,發改委、工商局等部門從制度方面進行規范,具體的操作還要靠平台和商家。“比如虛假折扣的問題,平台掌握一個商品的長期價格,如果出現異常,可以拒絕商家的折扣率。”洪波表示。

  此外,魯振旺表示,“全網最低價”、“市場最低價”等使用極限詞語,違反新版廣告法的相關規定,但是“僅限今日”“今日特惠”等宣傳語描述店鋪的行為,應該區分看待。魯振旺說:“如果確實隻稿一天特價,這種說法就不坑人。關鍵不在詞語,而在於商家的行為是否有誤導性。”

(責編:潘婧瑤、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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