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02日16:09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要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理。”中央紀委法規室主任馬森述今日介紹,要強調組織參加的是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黨員包括領導干部在正常范圍內的老鄉、校友、戰友聚會並不違反黨的紀律,三五個朋友、校友、老鄉聚一聚,很正常。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與兩項黨內法規起草工作的中央紀委法規室主任馬森述,圍繞網友們關心的《條例》的相關問題進行解讀。
關於黨員現在還能不能參加一些“校友會、老鄉會、戰友會”這樣的聯誼活動?馬森述介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68條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要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馬森述特別指出,這條規定針對的僅是“黨員領導干部”,體現了對黨員領導干部的高要求。
他強調,這一行為違反了2002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總政治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的有關規定,這就是違反規定。也就是說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構成違紀的前提是違反了這個規定。
該通知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各種聯誼會之類的組織,不得擔任這類組織、聯誼會的發起人和組織者,不得在這類聯誼會中擔任相應職務﹔也不得借機編織“關系網”,搞親親疏疏,團團伙伙,更不得有“結盟”“金蘭結義”等行為。
此外,馬森述表示,要強調組織參加的是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所謂的自發成立主要是指未經登記注冊。因此,黨員包括領導干部在正常范圍內的老鄉、校友、戰友聚會並不違反黨的紀律,三五個朋友、校友、老鄉聚一聚,很正常。
也就是說,組織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與組織參加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聚會活動不是一回事,隻有違反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才有可能構成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