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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協:經營者虛假宣傳將被約談

王薇

2015年11月01日08:57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字號

原標題:經營者虛假宣傳將被約談

  本報訊(記者 王薇)今天起《消協組織消費維權約談經營者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開始實施。《辦法》中把消協組織處理消費糾紛的方式由“被動處理”變成了“主動出擊”,規定了消協組織約談經營者的8種情形,潛在性、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都將可能被約談。

  《辦法》中規定的消協組織約談經營者的8種情形包括,引發群體性投訴或者有潛在群體投訴風險的﹔發布違法廣告或夸大宣傳、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消費者投訴反映比較集中的、被新聞媒體曝光的﹔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傾向,需要進行警示勸諭的﹔比較試驗結果表明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存在問題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質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隱患,應採取有效措施而未採取的﹔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存在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需要約談的情形。

  怎麼約談?具體談什麼?中消協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約談前消協組織將向被約談單位送達《消協組織約談經營者函(參考文本)》,告知約談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對約談過程進行拍照、錄像、錄音等。在有利於實現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消協組織視情況通過公眾媒體將約談內容對外公布。約談的內容包括告知被約談單位在侵害消費者權益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其行為的危害,建議整改內容和期限。被約談對象將對有關商品或服務質量問題及自律制度等情況進行說明,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等。

  不談、談后不改怎麼辦?《辦法》要求,被約談單位確有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約談結束后,經營者應當在合理期間內根據約談內容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對拒不參加約談或約談后不履行法定義務、不落實整改措施的經營者,消協組織通過公眾媒體進行披露,並列為重點監督對象。侵害消費者權益問題事實清楚,且情節嚴重的,消協組織向社會發布警示提示。查明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移交有關行政部門進行查處。約談結束后,消協組織還將對被約談單位進行回訪,針對約談所提出的整改方案的實施進行監督。

  據悉,《辦法》是全國消協系統關於消費維權約談的第一個系統性指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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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規旅行社或將成為首批被約談經營者

  10月28日,中消協剛剛發布了《國內部分旅游線路體驗式調查報告》,在96條體驗線路中,超七成線路存在問題。同時,10余家旅行社被中消協點了名。中消協副秘書長栗元廣表示,本次體驗式調查中問題多發的責任主體他們正在密切關注,隨著11月1日《約談辦法》的正式實施,必要時消協組織將依據《約談辦法》約談相關旅行社和企業代表,督促其認真整改,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此次臥底旅游線路體驗中違規的旅行社有可能成為《約談辦法》實施后,第一批被消協組織約談的經營者。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近年來,為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消費者協會約談了大量經營者,為《約談辦法》的出台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僅從2014年開始,中消協就先后約談京東等十大電商,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約談尼康、寶馬、英菲尼迪、一汽大眾、中國移動、中國聯通、路虎、東風日產、奔馳、上海大眾等多家企業,敦促企業更好地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措施。同時,上海、貴州、河南、廣東、湖北、深圳等地方消協組織也在本轄區內約談相關經營者,做好消費維權工作。這些消費維權約談工作均收到良好效果,有效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化解了消費糾紛。

  文/本報記者 王薇

(責編:潘婧瑤、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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