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7日08:21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字號
提升公益慈善組織透明度的路徑主要有:一是加強行業自律,提高公益組織信息披露的意願﹔二是加強政府規制,使公益慈善組織的信息披露有法可依﹔三是搭建第三方透明度監督平台,幫助公益慈善組織進行財務管理和信息披露﹔此外,還需要更多的資助機構和捐贈人提高對公益慈善組織透明度、組織能力與工作績效的關注度
基金會行業的透明度水平自2013年起出現了連續3年的提升,但一些基金會在信息公開方面仍然比較欠缺,缺乏與公眾主動的互動溝通。提升基金會透明度,需要加強行業自律,也要讓基金會的信息披露有法可依
行業整體透明度一直在上升,且仍有上升空間﹔
基金會的項目信息披露日趨完整﹔
中基透明指數2015年度滿分基金會超過100家,26家基金會的中基透明指數2015年度得分不足1分,其中4家基金會得0分,基本處於失聯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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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數據來自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與基金會中心網聯合發布的《中國基金會透明度發展研究報告(2015)》。
近年來,隨著社會發展,慈善公益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但時而曝出的公益丑聞又每每讓愛心人士失望,令公眾疑惑。
如何建立一個與社會經濟發展階段相匹配的公益慈善體系,讓公益慈善事業規范化、可持續發展?這一問題不隻關系到正能量的傳遞,還關系到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
公募基金會透明度提升
今天9月初的一則新聞,再次將國內基金會推到了風口浪尖。
至少73個被腦癱折磨得精疲力竭的家庭還在眼巴巴等著“星光專項基金”伸出援手,但這個基金會早在兩年前就已夭亡。這項專項基金在2011年發起時,有官員到場支持,也有明星義演募捐,熱鬧的開場與慘淡的收尾不禁讓人感慨。
據媒體披露,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官網公示,“星光專項基金”募集總額221萬余元,其中包括價值67萬余元的物資。支出款物總額226萬余元。也就是說,管理費及行政、人員支出超募集現款一半。同時,公示並未注明基金結束時間、款項來源及具體用途。
關於“星光專項基金”的夭亡,值得追問的問題很多,比如《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但該基金的管理支出超出募集現款一半。
這樣的問題之所以出現,多因透明度不夠。
不過,《中國基金會透明度發展研究報告(2015)》發布的“中基透明指數(FTI)2015排行榜”顯示,在上榜的3046家基金會中,基金會行業的透明度水平自2013年起出現了連續3年的提升。
基金會中心網副總裁陶澤向記者介紹說:“根據基金會透明度的指標體系,有一個分數線是42.4分,如果低於42.4分,說明基金會沒有合規,合規意味著能夠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和《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相應的條款披露信息。初步查看,目前大約20%的基金會分數低於42.4分,這些基金會的合規性值得主管部門和公眾關注。”
陶澤說,相對來說,公募基金會的三年透明度提升幅度稍高於非公募基金會﹔非民間基金會的三年透明度提升幅度稍高於民間基金會。
“值得強調的是,低於42.4分的基金會是不合規,而不是不合格。因為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和《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等法律法規,基金會要披露年度工作報告的全文,而在中基透明指數的指標裡面,如果低於42.4分,說明該基金會至少沒有完全公布年度工作報告。如果披露了全文,一定能獲得42.4分。”陶澤說,目前低於42.4分的大約有五分之一,這個數字其實是在不斷下降的。
對於目前公益慈善組織的透明度情況,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清華NGO研究所副所長賈西津認為,並非想象中的不堪,“現在基金會接受民政部的管理,做得算是規范的”。
基金會主動公開互動不足
據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培峰介紹,當前,中國的基金會正處於前所未有的快速發展期。在2004年之前,中國平均每年成立基金會37家﹔2004年后,平均每年成立的基金會數量是238家,后者是前者的6.43倍。如今,中國的基金會數量以平均每年15%以上的速度增長,目前基金會數量已超過3000家,其中非公募基金會的數量接近60%。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接近230億元,基金會資產總額接近1000億元,基金會每年向社會投入的公益資金在350億元左右。
陶澤向記者介紹說,基金會具有儲備資金和專項撥款的功能,在我國慈善事業中居於重要地位。近年來,隨著基金會如雨后春筍般越來越多,資金規模也越來越大,基金會面臨的形勢也日益嚴峻。
根據由基金會中心網和中央民族大學基金會研究中心聯合發布的2015年度《中國基金會發展獨立研究報告》顯示,一方面,受“郭美美”和“盧美美”等熱點事件的影響,我國社會慈善捐贈總額由2010年的1032億元下降到2014年的989億元,基金會資金來源受限,部分基金會全年無任何捐贈收入。
分析人士認為,基金會慈善捐款總額下降,與基金會信息公開不足有關。在2015年度《中國基金會發展獨立研究報告》的調研人員看來,我國基金會在信息公開方面比較欠缺。首先,基金會是否具備自己的官方網站、微博或微信這些可以與公眾交流的渠道﹔其次,是否將財務信息實時更新在官方渠道﹔再次,公眾是否能夠輕易獲取他想要了解的基金會信息。
“基金會在這些方面的表現令人失望,一是沒有建立起公開渠道,二是沒有信息更新。基金會的透明度不高隻會令公信力雪上加霜,即便是透明度表現良好的基金會也存在與公眾的互動缺乏問題,基金會更多將公眾當成信息接收方,缺乏與公眾主動的互動溝通。”調研人員在2015年度《中國基金會發展獨立研究報告》中這樣寫道。
提升透明度需有法可依
“身處基金會快速規范發展時期,各界更應以冷靜的目光看待基金會的健康發展。雖然中國的基金會事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總體上仍處於初級階段,在內部治理、組織建設、資金籌集、項目運作、公益資源使用效率和公信力建設等方面,還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劉培峰分析說,這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社會公眾的合理期待之間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發展問題依然是中國基金會面臨的主要問題。
如何繼續提升基金會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鄧國勝認為,提升公益慈善組織透明度的路徑主要有:一是加強行業自律,提高公益組織信息披露的意願﹔二是加強政府規制,使公益慈善組織的信息披露有法可依﹔三是搭建第三方透明度監督平台,幫助公益慈善組織進行財務管理和信息披露﹔此外,還需要更多的資助機構和捐贈人提高對公益慈善組織透明度、組織能力與工作績效的關注度。
業內人士認為,提升公益慈善組織透明度,使公益慈善組織的信息披露有法可依這一點很重要,而要實現這一點,需要立法助力。
據了解,2005年,民政部就已啟動慈善立法工作,但直到2013年年底,慈善法才正式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2014年年底,北大清華版、北師大中國公益研究院版等多部民間版慈善法建議稿先后公布,引發熱議。在這一過程中,基金會條例也經過了多輪次的修訂。
“許多基金會程序不透明、管理制度不規范、監督機制不健全,捐贈人知情權、監督權被剝奪,經常出現挪用甚至侵佔捐贈款的現象。《基金會管理條例》對信息披露隻有簡單的規定,缺乏實操性﹔《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也規定得比較籠統,對公眾更為關心的捐款去向問題並未作出規定。國務院下發的《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也明確提及了信息披露問題。”陶澤介紹說,據了解,新法和條例將在基金會內部治理結構、利益沖突規則、財產管理和使用等各個方面設計出相應的制度,以保障基金會公正透明運行,還重點對慈善募捐活動進行了規范。
有學者建議,在慈善立法中,要通過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強化社會力量監督,提升公益慈善組織的公信力。(本報記者 趙麗 本報實習生 谷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