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4日09:15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字號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姐妹倆將母親送到老年公寓,17天后接到公寓電話稱老人去世。姐妹倆將老年公寓訴至法院索賠。記者昨天獲悉,海澱法院山后法庭判決老年公寓退還5000元。
李女士姐妹倆訴稱,2014年10月19日,姐妹倆與老年公寓簽訂《養老服務協議》,約定由老年公寓提供養老服務,護理級別為特級。17天后二人接到老年公寓電話,稱老人已經去世。二人趕到老年公寓,發現母親已被穿上壽衣,化好妝躺在冰棺裡。兩人稱老年公寓上述行為未得到死者家屬授權,訴請法庭判令老年公寓賠償養老費、告別費等。
老年公寓辯稱,雙方簽訂的協議表明:老人入住老年公寓前患有小腦萎縮、冠心病、糖尿病,身體狀況差。公寓在履行托管服務中不存在瑕疵,老人猝死屬於正常死亡。
法院審理后認為,2014年11月5日,老人在老年公寓猝死。老年公寓在發現老人不適后對其進行了救助,並於11月5日7時54分聯系到李女士姐妹倆,老年公寓並無明顯過錯。但是老人去世后,老年公寓未經家屬同意,擅自將老人遺體送入太平間,並進行清洗、化妝、穿壽衣、搬運、告別等,違反了養老服務協議的約定,老年公寓應將殯葬費、告別費、醫務室費用、壽衣費退還李女士姐妹倆。
最終,法院判決退還李女士姐妹倆殯葬費、告別費、壽衣費等共5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