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2日19:20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新華網北京10月22日電 “更嚴更精更細”的修訂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近日公布。重修后的條例突出重點、針砭時弊,實現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的有機銜接,凸顯“黨紀嚴於國法”的高標准。
“依法治國,依規治黨。”分析人士表示,國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黨員管理則要強調紀律。黨員遵守國家法律是分內之事,而由於角色身份特殊,還需遵守紀律和規矩,黨紀嚴於國法,標准更高,要求也更高。
中國最高領導人習近平在英國議會的演講選擇“法治”作為切入點,向在座議員介紹中國的法治建設。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從嚴治黨正在今日中國深入推進,兩者是並行不悖的兩條線,不可偏廢。
中央黨校科學社會主義教研部教授吳忠民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在法律制度上厘清了‘權大’還是‘法大’的問題。另外,中國共產黨也明確了作為‘黨內法’的黨紀要嚴於而非大於國法的關系。”
負面清單管理,是中共治理體系深刻變革的一個信號,這一管理方式已在經濟領域的自貿區范圍內經受了檢驗。
修訂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強調“負面清單”作用,將原有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成六類: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形成了高於國法的“負面清單”,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修改條例整合明晰了黨員的“負面清單”,對黨員干部禁止行為的事實范圍進行了調整,內容細化,可操作,不僅告誡黨員干部哪類行為不能做,同時提出清晰的處罰依據,違紀行為不再有空可鑽。
此次條例修訂體現了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於法。相比2003年制定的舊條例,新條例形式上“精簡”不少:從3編、15章、178條、24000余字縮減為3編、11章、133條、17000余字。其中,重點刪除了70余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復的內容。
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表示,黨紀與國法重復,黨紀抓小抓早的作用就難以體現,容易出現“沒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階下囚’”的現象。此次修訂落實從嚴治黨、黨要管黨的要求,強化違紀查處,為黨紀“加碼”,在法律之前為黨員劃定紀律底線,從小錯抓起,不讓黨紀嚴於國法淪為空話。
輿論普遍認為,十八大以來,中央在反腐敗、抓作風建設等方面有突出成效,體現了黨的許多舉措是正確且有實效的,將這些實踐成果制度化、常態化對全面從嚴治黨有重要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7月在陝西調研時強調,修訂黨紀處分條例要針對現階段突出問題。要把享樂、奢靡等“四風”問題納入黨紀處分范圍。要把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提出的要求細化、具體化,體現作風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最新成果。
以問題為導向,新修訂的條例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權權交易、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利,侵害群眾利益、漠視群眾訴求、強迫命令、辦事不公、侵害群眾民主權利,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工作失職,生活奢靡、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違紀條款。
“現行規定界限模糊,中間難免留下縫隙,彈性較大。此次把紀律具體化、細分化,相當於‘勾縫’,覆蓋面更大,覆蓋得更嚴實,讓黨員有了更明確的遵循。”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戴焰軍認為,這些變化無不體現了一個“嚴”字。
十八大以來,中共在黨內法規體系建設上推出了一系列創新舉措。2013年底正式發布的《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是中共歷史上首次編制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其中明確提出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高波指出,黨紀修訂明顯的變化是以問題為導向,針對現實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用制度措施加以解決,按照全覆蓋——從嚴執行——更嚴要求的方向不斷邁進。“從嚴治黨沒有休止符,隨著形勢發展,制度層面上也將不斷完善健全。”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也於日前公布。分析人士認為,對黨內兩大法規採取“一攬子”修訂的方式,分別確立黨員應當遵循的道德“高線”和不能觸碰的紀律“底線”,德法相依,相輔而行,將有助於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堅強紀律保証。(記者劉歡、劉斐、王小鵬、張曉鬆、烏夢達、榮啟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