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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准明年起調整

2015年10月21日00:04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原標題: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准明年起調整

  新華網北京10月20日電(記者韓潔)財政部20日發布通知,宣布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准,其中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等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准。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於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此次調整綜合考慮近兩年全國各地區賓館(飯店)住宿費價格變動、實際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調整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部級干部住宿費標准、7個城市司局級干部住宿費標准和33個城市處級及以下干部住宿費標准。如北京,調整后的部級、司局級和其他人員住宿費標准分別為1100元、650元和500元。

  此外,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等6個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的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准。

  以大連市為例,淡季部級、司局級和其他人員住宿費標准分別為800元、490元和350元,7至9月旺季上浮20%,部級、司局級和其他人員住宿費標准分別調整為960元、590元和420元。

  旺季上浮比例最多的是拉薩和西寧。以拉薩市為例,淡季部級、司局級和其他人員住宿費標准分別為800元、500元和350元,6至9月旺季上浮50%,部級、司局級和其他人員住宿費標准分別調整為1200元、750元和530元。

  通知明確,調整后的差旅住宿費標准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准,各類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准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額標准內據實報銷。

  財政部表示,此次調整旨在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差旅費制度關於標准應適時調整的規定,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費標准的科學性、有效性。

  財政部要求,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出差審批管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和報銷審核,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對違反差旅費管理規定的行為,有關部門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責編:崔東、趙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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