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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嚴查南充拉票賄選案 賄選縣委書記獲刑20年

2015年09月16日08:19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字號

原標題:四川嚴查南充拉票賄選案 賄選縣委書記獲刑20年

  涉案人員477人 涉案金額1671.9萬元 賄選縣委書記獲刑20年

  據新華社電 9月15日,四川省委召開會議,傳達學習中共中央關於南充拉票賄選案查處情況的通報,要求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深刻認識徹查嚴處南充拉票賄選案的重大意義,汲取教訓,舉一反三,認真落實中央關於全面從嚴治黨的各項任務部署,堅決維護黨紀國法的權威和尊嚴。

  2014年下半年以來,四川省委對南充拉票賄選案進行了嚴肅認真的調查處理。現已查明,2011年10月19日南充市委五屆一次全會前,時任儀隴縣委書記楊建華用公款80萬元,自己出面或安排下屬,向部分可能成為市委委員的人員送錢拉票,通過拉票賄選當選市委常委﹔在查清上述事實的基礎上,四川省委根據有關線索進一步組織深入調查,徹底查清了此次黨代會之前在南充市有關干部民主推薦中存在的送錢拉票問題,以及時任南充市委書記劉宏建和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的失職瀆職問題。上述問題共涉及人員477人,其中組織送錢拉票的16人,幫助送錢拉票的227人,接受拉票錢款的230人,失職瀆職的4人﹔涉案金額1671.9萬元。

  根據案件事實和有關黨紀政紀、法律法規,四川省對涉案人員全部作出嚴肅處理。其中,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33人,給予撤銷黨內外職務以上處分的77人,給予嚴重警告並免職、嚴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記大過、記過處分以及免職處理267人,誡勉談話、批評教育100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員均被判處相應刑罰﹔楊建華犯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時任南充市委書記劉宏建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四川省委認為,南充拉票賄選案涉案人員多、涉案金額大,是一宗嚴重違反黨紀國法、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惡劣案件,教訓極其深刻。值得總結反思的是,一些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喪失,紀律意識、法治觀念淡漠,導致方向迷失、是非不分、行為失范,在誘惑面前經不起考驗﹔一些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嚴重缺位,對干部隊伍疏於教育、管理、監督,不敢堅持原則,不敢動真碰硬,致使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蔓延。案件得到徹查嚴處,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堅決捍衛黨紀國法的堅定決心,彰顯了我們黨對腐敗現象和不良風氣“零容忍”的鮮明態度。

  楊建華

  時任儀隴縣委書記

  事實:挪用公款80萬元拉票當選市委常委

  判決:犯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劉宏建

  時任南充市委書記

  事實:在賄選案發生過程中失職瀆職

  判決: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共涉及人員477人

  其中組織送錢拉票的16人

  幫助送錢拉票的227人

  接受拉票錢款的230人

  失職瀆職的4人

  涉案金額1671.9萬元

(責編:申亞欣、曾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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