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31日08:1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字號
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 國家檔案局30日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二十集:鬆井芳一。
根據第二十集摘要,據鬆井芳一1954年8月6日筆供,他生於1920年,日本埼玉縣人。1940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1年6月,在山東省蒙陰縣一村庄,“因門上裝置有手榴彈,危險不能進去”,使1名抓來的中國和平農民“把門推開,於是裝置在門上的手榴彈就把他炸死了”。
1941年9月中旬,在山東省萊蕪縣,43大隊長“命令燒毀在萊蕪縣茶野口的100戶房舍及糧食、家具一切,同時燒殺了和平農民、病人、老人、小孩50名”。“我……直接對2戶用干草放火,……參加執行了對中國和平農民50名的集體燒殺”。下旬,在山東省濟陽縣駐扎時,和同伙“命令保安隊員數名把1名年約20歲—30歲(男)八路軍戰士,剝掉他的指甲進行拷問,並按住他的手腳灌涼水,直到他的肚子堅硬之后再加毆打,把他虐殺了”。
1942年5月—10月,“在山東省濟南市,我曾對於為日本侵略軍所拘禁的中國婦女(年約20歲)3名,加以強奸”。
1943年4月,在山東省齊河縣,“我曾強奸了盤踞地兵營鄰右的中國婦女(年約45歲)1名”。
1942年5月—1943年10月,“我在濟南市曾強奸了為日本侵略軍所誘禁的朝鮮婦女(年約20歲)3名”。
1944年2月,在山東省陵縣,在數百名中國人民面前,將抓來的5名中國人民用作“突刺演習的人靶”,“以槍刺突刺加以虐殺”。“我……指揮補充兵10名用槍刺突刺”,並將1名尚在呻吟的中國人“直接用槍刺突刺了他的胸部數次,把他虐殺了”。
1943年6月—1944年3月,“我在山東省陵縣、德縣,強奸了為日本侵略軍所誘禁的朝鮮婦女(20歲上下)4名”。
1944年4月,在山東省惠民縣,對1名八路軍俘虜,1名同伙“砍他的脖子,但沒有砍好”,“我就活活地把他按進坑裡加以掩埋。掩埋之后尚聽的見呻吟的聲音,我更指揮士兵,並且我自己也用皮鞋在上面踩,把土踩結實,加以活埋虐殺了”。
1944年5月,在山東省樂陵縣和商河縣交界某村庄,“曾強奸了中國婦女(年二十五六歲)1名”,並讓屬下“強奸、輪奸了中國婦女(16歲至18歲)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