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26日09:2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字號
本報北京8月25日電 (記者毛磊、王比學)25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
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普遍認為,特赦是憲法規定的法律制度,是國際通行的人道主義制度,是中華文明的歷史傳統,具有重要的刑事政策功能。國家根據憲法實行特赦,有利於展示我們黨的執政自信和制度自信,體現慎刑恤囚的歷史傳統,發揮特赦的感召效應,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與會人員認為,根據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這樣一個重要時刻,對正在服刑的部分罪犯實行特赦,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和法治意義。
我國時隔40年再次實行特赦,是實施憲法規定的特赦制度的創新實踐,是維護憲法制度、尊重憲法權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舉措。草案將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和新中國成立后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曾經為國家作出過貢獻的服刑罪犯納入特赦范圍,突出了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這個主題﹔將年滿七十五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和未成年犯罪被判處輕刑或者剩余刑期較短的服刑罪犯納入特赦范圍,彰顯了人道主義精神,符合刑法的目的。考慮到國家安全、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當前反腐敗斗爭的嚴峻形勢,草案將特赦對象限於釋放后不具有現實社會危險性的罪犯,並具體列舉了嚴重犯罪的種類作為特赦的除外情形,審慎穩妥,符合我國實際情況。
與會人員認為,草案的規定是可行的,建議由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后,予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