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22日19:48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手機看新聞 字號
為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到基層,現將紀檢監察機關近期查處的7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萬州區地寶鄉地寶村黨支部委員、一組組長譚楊興違規舉辦賀房宴問題。2015年1月18日,譚楊興在地寶鄉場鎮上違規舉辦賀房宴,共辦宴席70桌,收受禮金8.7萬元,其中收受地寶村122戶村民所送禮金1.94萬元,收受該村3戶低保戶所送禮金300元。2015年4月,地寶鄉黨委給予譚楊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清退違規收受的禮金。
黔江區農業委員會蔬菜生產科原科長劉華貪污、受賄、濫用職權問題。2012年4月至2014年6月,劉華在擔任黔江區農業委員會蔬菜生產科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以其岳父孫某某、侄子劉某的名義騙取蔬菜種植大戶補貼12.9萬元,並佔為己有﹔為黃某某等人在申請蔬菜種植國家補貼、為王某某等人在區農委採購種子過程中提供幫助,先后收受上述人員財物共計8.02萬元﹔將明知不符合現代農業蔬菜產業發展資金項目條件的李某某等人的蔬菜基地納入資金項目,將明知不符合蔬菜種植大戶補貼條件的李某某、王某某、龐某某等人納入補貼對象,使上述人員違規獲得項目資金、大戶補貼,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約65.7萬元。2015年3月,黔江區紀委給予劉華開除黨籍處分﹔2015年4月,黔江區監察局研究並報區政府批准,給予劉華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劉華的刑事責任。
大渡口區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大隊監察科原副科長徐磊在執法中收受紅包問題。2014年10月,徐磊帶隊巡查發現宋某某經營的電鍍廠存在無環保手續、違法排污等問題,當即開具了現場監察記錄、行政處罰現場告知文書,但未將相關材料按規定及時移交審查立案。2015年春節前,宋某某送給徐磊1000元人民幣的紅包請求關照,徐磊收下后用於私人開支。2015年3月,宋某某的環保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查獲。2015年6月,大渡口區紀委給予徐磊黨內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大渡口區人力社保局免去其副科長職務。
沙坪壩區歌樂山鎮社會事務工作辦公室主任劉容工作作風懈怠問題。2014年至2015年2月,歌樂山鎮重點優撫對象吳某等人多次向區民政局、歌樂山鎮反映有關人員2008年至2010年定期醫療補助漏發的問題,要求補發。區民政局多次要求歌樂山鎮社會事務辦核查后落實。但劉容等人工作作風懈怠,不積極履行崗位職責,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處置不力,使得群眾正當訴求長達數月不能妥善解決,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2015年4月,沙坪壩區監察局給予劉容行政警告處分。
永川區交通行政執法支隊原副支隊長陳林受賄問題。2007年至2014年,陳林在擔任永川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區交通局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辦公室主任、區道路運輸管理所副所長以及區交通行政執法支隊副支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某廣告有限公司價值10萬元的51%公司股份和某廣告公司總經理邱某某、個體廣告經營者周某某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39.57萬元,另外收受李某某、蘇某、高某等運輸企業負責人給予的財物共計13萬元,並為上述人員謀取利益。2014年10月,永川區紀委給予陳林開除黨籍處分﹔2014年11月,永川區監察局研究並報區政府批准,給予陳林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陳林的刑事責任。
豐都縣仙女湖鎮野桃壩村原黨支部書記蔡世才挪用資金問題。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10月,蔡世才利用擔任野桃壩村黨支部書記兼出納的職務之便,擅自將自己負責保管、本應退還農戶的野桃壩村農民新村居民點農戶購房訂金15萬元,用於自己房屋裝修、幫其兄弟房屋整修等開銷。2013年12月后蔡世才不再擔任野桃壩村黨支部書記。調查期間,蔡世才退出該款。2015年5月,豐都縣紀委給予蔡世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墊江縣高安鎮協合村原黨支部書記譚勤等4名村干部貪污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問題。2009年至2011年,高安鎮協合村原黨支部書記譚勤、原村主任譚勇、原村計生專干方瓊、原村副主任鄧王軍,利用協助鎮政府辦理本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報發放工作的職務之便,採取偽造申報材料的方式,共同騙取最低生活保障金3.02萬元,並予以平分。2015年4月,墊江縣紀委給予譚勤、譚勇、方瓊、鄧王軍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上述四人的刑事責任。
全市黨員干部要從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廉潔自律,嚴守法紀。各級黨委要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加強對黨員干部的監督、管理和教育。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專項督查、明察暗訪、信訪核查,加大紀律審查力度,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決不手軟。要嚴格責任追究,對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部門,在依紀依法追究違紀人員責任的同時,還要嚴肅追究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和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重慶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