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08日09:37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字號
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久經考驗的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無產階級革命家、政治家,黨和國家的卓越領導人,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第十五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原書記,中華全國總工會原主席尉健行同志,因病醫治無效,於2015年8月7日8時在北京逝世,享年85歲。
□人物
推動紀檢監察合署辦公查辦陳希同成克杰大案
1931年1月,尉健行出生於浙江新昌縣城關鎮水弄堂一戶教師之家,家中有兄弟姐妹5人,生活清苦。新中國成立后,尉健行來到東北上大學並赴蘇聯留學,成為了一名高級工程師,在東北輕合金加工廠工作,一干就是25年。從副科長、科長、車間主任,一路升至廠長辦公室主任、廠生產總指揮、廠黨委常委。
1981至1983年,尉健行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市長。在東北的三十年,尉健行從技術領域走向政壇。1985年,尉健行上任中組部部長。1992年,中共十四大召開,尉健行成為新一任中紀委書記,並在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上連任。
一上任,尉健行就推動了中紀委和監察部的合署辦公。監察部於1986年恢復,1993年合署辦公后,與中紀委“一班人馬、兩塊牌子”,從而把中共的紀檢職能和國家的行政監察職能統一起來,理順了黨政監督關系。
尉健行主政中紀委期間,紀檢工作進入到一個新的高潮。據媒體統計,從1993年到2002年,共有41名省部級官員受到查處。其中,既有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遼寧省副省長慕綏新這樣的地方領導,也有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這樣的高官,及華能集團公司副董事長查克明、中國農業銀行副行長趙安歌這樣的國有大型企業領導,更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杰這樣的國家領導人。
尤其是尉健行領導查辦的成克杰一案,創下新中國成立以來首個因腐敗被判死刑的國家領導人的紀錄。而此案的案發,源於1997年中紀委查辦廣西貴港一名副市長時發現的模糊線索。從這個看似不起眼的案件查起,幾經曲折,先后突破35名涉案人員,最終打下成克杰這隻級別最高的“大老虎”。
□言論
奢侈揮霍之風如不剎住單抓個人廉潔是不夠的
2009年9月,中國方正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聯合出版了尉健行同志專題文集《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書中選輯了尉健行同志自1987年恢復並確立國家行政監察體制至2002年黨的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這段時間內的重要報告、講話和文章。全書共67篇文章,其中有部分內容是首次公開發表。
文章中,尉健行指出,建國以來,我們黨一直強調艱苦創業。后來日子稍微好一點,一些地方和部門就提倡高消費。於是,各方面的浪費現象蔓延。加上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法制不健全,違法亂紀和腐敗現象都出來了。這些年我們講艱苦奮斗,但鋪張浪費、奢侈揮霍之風還相當嚴重。這種風氣如果不剎住,單抓個人的廉潔是不夠的。
近幾年來,一些領導干部,包括少數高、中級干部犯錯誤甚至違法犯罪,其中不少都與其配偶、子女有關。這些領導干部置中央的有關規定於不顧,對其配偶、子女利用自己的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經商辦企業,非法斂財,違紀違法,或不聞不問,或暗中支持,有的甚至直接參與其中,出了問題又袒護包庇,嚴重敗壞了黨風,影響極為惡劣,群眾非常不滿。一些領導干部因此受到黨紀國法的制裁,身敗名裂,教訓是十分深刻的。
尉健行指出,從紀委來講,要嚴格執紀,對違紀違法的,不管涉及到什麼人,都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但違紀的畢竟是極少數,要法辦的、開除黨籍的從這幾年的統計看也隻佔干部總數的千分之零點幾,而利用職權不同程度損害群眾的利益、以權謀私的干部佔有相當大的數量,這些人還不到受黨政紀處分的程度,但在群眾中造成的影響很壞,群眾意見很大。這些人貪佔便宜,官還照當,紀委也處理不了他,這嚴重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對這些人要嚴加管理。因此,反腐敗,抓黨風,絕不僅是辦幾個大案。
>>尉健行同志簡歷
生於1931年1月,浙江新昌人,1949年3月入黨並參加工作,大連工學院機械系機械制造專業畢業,高級工程師。
1947年至1949年在上海光華大學附中學習。1949年至1952年在大連工學院機械系機械制造專業學習。1952年至1953年在東北工業部有色金屬管理局撫順俄語訓練班學習。1953年至1955年赴蘇聯烏拉爾卡明斯克鋁加工廠學習企業管理。1953年至1966年任國營東北輕合金加工廠生產計劃科副科長、科長,車間主任,廠長辦公室主任、廠生產總指揮、廠黨委常委。1966年至1970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受沖擊,后下放車間勞動。1970年至1980年任國營東北輕合金加工廠生產部部長、廠革委會副主任、廠黨委常委、廠黨委副書記、廠長、廠黨委書記。1980年至1981年在中央黨校一部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1981年至1983年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市長。
1983年至1984年任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黨組副書記。1984年至1985年任中央組織部副部長。1985年至1987年任中央組織部部長。1987年至1992年任監察部部長、黨組書記。1992年10月當選為中共第十四屆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常委、書記。1993年10月當選為中華全國總工會第十二屆執委會主席。1995年至1997年8月兼任中共北京市委委員、常委、書記。1997年9月當選為中共第十五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書記、常委。1998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中華全國總工會第十三屆執委會主席。
第十二屆中央候補委員、委員,十三屆、十四屆中央委員,十四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十五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十四、十五大當選為中紀委委員、常委、書記。
1980年被授予哈爾濱市特等勞動模范、黑龍江省特等勞動模范稱號。
綜合 新華社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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