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23日16:25 來源:中國僑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中新網北京7月23日電 (記者 李曉喻)中國首部網絡安全法草案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關於在重大突發社會事件中可限制網絡通信的規定引發廣泛關注。此間專家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指出,此舉是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網絡實施犯罪的必要手段,但需規范執行,避免“誤傷”。
當前,互聯網在成為全球經濟發展新引擎的同時,也逐漸被不法分子當作實施暴力恐怖犯罪,宣揚民族分裂和宗教極端思想的新工具。
例如,據不完全統計,聯合國安理會認定的恐怖組織“東伊運”從2010年到2014年共發布了恐怖音視頻282部,發布的數量逐年上升,2013年甚至出現爆炸式增長﹔同年,中國境內暴恐事件數量也隨之激增。
網絡安全法草案中提出,“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絡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指出,在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時限制網絡通信,旨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網絡串聯、組織、策劃恐怖活動。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長劉多認為,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時實施通信管制“是一種非常必要的手段”,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可切斷不法分子的通聯渠道,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事實上,從其他國家的法律和實踐來看,英國、韓國、俄羅斯等國均在電信法中規定,國家有緊急狀態下暫停或關閉通信服務的權利。2005年英國倫敦“7·7”恐怖爆炸發生后,官方曾實行蜂窩通信管制﹔埃及政府2011年為應對國內騷亂,亦曾對其境內的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網絡實施通信管制。
除社會事件外,自然災害發生時通信管制也是備選應急管理手段之一。美國卡特裡娜颶風期間,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在加大通信基礎設施搶修力度、恢復通信的同時,也限制了部分地區的公眾通信,以確保警察、消防等救災安保部門通信順暢。
針對限制網絡通信是否損害公民知情權和言論自由的疑問,左曉棟表示,網絡通信管制雖然客觀上會導致事發地民眾無法上網獲取並傳播信息,但作為在極端情況下臨時性的社會安全管理手段,此舉“根本目的不是為了封鎖消息”,不構成對知情權的侵害。實際上,人們仍可以通過官方渠道獲取相關信息,了解事件進展情況,“知情權是有保障的”。
對此,劉多亦表示贊同。他指出,網絡通信管制是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緊急措施,只是短期執行,一旦處置結束會立即恢復正常通信。
值得注意的是,在“互聯網+”大潮洶涌,網絡已成為社會經濟和民眾生活不可或缺的元素之時,如何在實施網絡通信管制時拿捏好分寸和力度,考驗官方的智慧。
對此,草案明確提出,要實施網絡通信管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須經國務院批准。
在左曉棟看來,規定權限將切實防止地方政府在實踐中“任性”,有利於推動這一手段運用規范化,反映出官方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權利的思路。
劉多提醒說,除處置行為須合法合規外,還應採取精細有效的技術手段,避免擴大影響范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