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23日07:10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人民網北京7月23日電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有關要求,深入推進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公安部黨委進一步完善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年度情況、重要情況報告制度。
部黨委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黨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黨委,部屬各局級單位黨組織每年12月中旬要向公安部黨委報告本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出台的重要舉措、開展的重要工作、召開的重要會議和印發的重要文件,要在3個工作日內報送公安部紀委﹔各地各單位副處級以上、現役團職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在及時組織調查處理的同時,要按照《公安民警違紀違法案件報告規定》報送公安部紀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紀委,部屬各局級單位紀檢組織及直屬機關紀委每年12月中旬要向公安部紀委報告本年履行監督責任情況。公安部紀委每年12月底前向公安部黨委並中央紀委報告本年公安機關紀律檢查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