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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斂財奇葩理由多 有人稱收錢“隻為靜靜欣賞”

魏婧

2015年07月17日10:43  來源:中國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原標題:貪官斂財奇葩理由多 有人稱收錢“隻為靜靜欣賞”

  說起貪官貪污受賄的理由,可謂五花八門,有人比較“實際”,想為自己和家人“創造”更好的生活﹔有人從政多年,竟說不知貪污是重罪﹔其中,最不誠懇的開脫者,當屬堅稱“為了經濟發展”“為國家培養人才”等此類詭辯界奇才﹔而目前為止,記者看到的最為“呆萌”的理由是“隻為靜靜欣賞”。

  為此,中國網記者梳理了部分落馬貪官在貪腐過程中的心理活動,看看他們貪污受賄的理由都有哪些。

  理由一:擔心自己晚年生活

  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與其子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558萬余元。2014年12月,劉鐵男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落馬前,在不少同事眼中,劉鐵男是一名自律的優秀干部——“玩命干工作”“每天除了睡覺就在辦公室待著”,甚至“嚴格按程序辦事”“誰叫吃飯都不去”。他私下斂財、進行權力尋租,是因為“總覺得妻子受了委屈”“想多幫幫兒子”“擔心自己的晚年生活”。

  理由二:辦高級美容卡

  2013年8月,朝陽區農村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董金亭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其貪污受賄的19萬余元則用於辦高級美容卡、給兒子買頭等艙機票等。此外,董金亭收受的各大百貨公司的購物卡,她隻回憶起一筆去向。“我用這些錢買翡翠了。”董金亭說。

  理由三:不想被認為神經不正常

  2010年8月,四川眉山原副市長余治平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在被四川省檢察院立案偵查期間寫下的悔過書中,他這樣寫道,我曾經告訴自己,水至清則無魚。如果我獨樹一幟,拒絕別人的“好意”,甚至上交賄款,不僅得罪人,還會被視為異類,認為我是神經不正常、腦袋有毛病。這對工作無益,更談不上樹業績奔前程了。所以,對熟人、“朋友”及企業家們以拜年名義送來的錢物,我都一一笑納。

  理由四:與送錢人“投緣”

  因犯受賄罪被判刑十二年的山西省臨汾市原副市長周杰,談到在接受行賄人鄧某送給他的200萬元時說,“我當時沒想那麼多,覺得我和他比較投緣,就收下了。他為什麼會送錢給我?我到現在才知道他肯定是沖著我這個副市長才送的,因為當時我是臨汾市分管工業、煤炭的副市長。”

  理由五:不知貪污是重罪

  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水利局原局長曹桂芳,因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獄中的曹桂芳在接受採訪時說,自己法制觀念淡薄,不學法,不懂法,不守法。在被紀委審查期間,還認為自己涉案金額不大,隻要主動交代,積極退贓,就不會有事,直到以涉嫌貪污罪被逮捕,她才知道貪污是重罪。

  理由六:為了經濟發展

  2009年12月,重慶潼南縣委原常委、常務副縣長譚新生因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庭審中,譚新生承認收受“禮金”、“獎金”的事實,但他辯稱:“我沒有受賄動機,所履行的是正常職務行為,是為了發展,體現了發展才是硬道理。”同時,他認為行賄之人都是自己幾十年的朋友,互相之間禮尚往來很正常,不應算受賄。

  理由七:不收覺得對不起

  江蘇省睢寧縣水利局原局長張新昌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他對於收受多位下屬錢物的辯解也頗有“創意”:行賄的人“都是含著眼淚讓我把錢收下的,我覺得我不收就對不起他們”。

  理由八:為給國家培養人才

  原北京工業大學計算機學院實驗中心女教師徐晶,在學校項目建設過程中貪污公款90多萬元,其中30萬元用於女兒出國留學。公訴方的証據顯示,涉案的90多萬元並沒有被徐晶用於“科研”,大部分被她用來購買私人房屋、汽車,其中30萬元則給她在國外讀書的女兒支付了學費。對此徐晶表示,這也是為了給國家培養人才。

  理由九:覺得當官吃虧

  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平東鎮原黨委書記陸洪來因受賄120余萬元,在懺悔書中他說,當看到自己幫助過的一些企業快速成長,老板富了起來,他就有了當官吃虧的思想。漸漸地,他把錢看得重了,從拒絕、猶豫到笑納老板們借逢年過節等機會送的錢和物。陸洪來總認為“從朋友圈子裡拿點錢安全可靠,沒有什麼風險”,而逢年過節老板們給他拜年,他也認為是一種感情溝通方式和禮尚往來,久而久之習以為常。

  理由十:約定俗成 考慮大局

  安徽省黃山市政協原副主席吳洪明因受賄、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在具體的工作中,很多事情是約定俗成的,隻要考慮到對大局有利,對長遠發展有利,讓局部作些犧牲,都是允許的。這種現象現在到處都是。”在法庭上,吳洪明為自己振振有詞地開脫道。

  理由十一:隻為靜靜欣賞

  被稱為新中國建國以來被查處的“第一貪官”——河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原副廳長李友燦,在2001年至2003年間日均索賄受賄7萬多元,短短一年多時間裡瘋狂貪贓4744萬余元。李友燦平時對外表現清廉節儉,甚至還為自己制定過“受賄四原則”。在庭審上,他說,自己受賄這麼多現金,從未存過銀行,隻為靜靜欣賞。

  理由十二:替國家保存錢財

  2002年11月,有“沂蒙第一貪”之稱的山東省蒙陰縣原副縣長袁鋒劍貪污公款 560多萬,在被查抄贓款時,他貪污的金錢數目和查抄的贓款數目完全吻合,一分不少,以至於袁鋒劍辯稱自己是替國家保存錢財。

  無論是法律意識淡薄導致貪腐,還是東窗事發后的極力詭辯,貪官們口中的理由都一樣令人咋舌。好歹曾經為官,也是有頭有臉,大可不必在跌入谷底時還為別人制造取笑自己的機會。隻有真誠悔過,才是以后的人生可以坦蕩前行的唯一出路。(記者 魏婧)

(責編:潘婧瑤、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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