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17日08:10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字號
外逃加拿大的中國紅色通緝令嫌犯程慕陽。
大衛·馬塔斯(左)和賴昌星。
2011年7月23日,北京,賴昌星被押解下加方飛機。
外逃加拿大的中國紅色通緝令嫌犯程慕陽的難民身份申請再次生變。此前他在難民身份申請遭加拿大難民署駁回后提起司法復審。當地時間7月15日,加拿大法庭判決其司法復審獲勝,其難民申請被返回加拿大難民署重新審理。司法復審獲勝,意味著程慕陽在較長一段時間內,仍可以繼續留在加拿大。
裁決書中專門陳述程慕陽的貪腐案件
加拿大聯邦法庭法務專員安德魯·鮑姆伯格北京時間16日凌晨4時發給新京報記者這起司法復審的判決書,稱法庭的裁定在一個小時前發放到原被告雙方手中。
法官羅伊在最后的裁決中寫到:司法復審申請獲勝,案件返回難民署,交由不同的評判小組,即不是上次其難民申請裁定的評判小組,重新考慮並作出決定。
這份裁決書對程慕陽的案件進行細致的回顧和分析,解釋了作出此裁決的原因。
裁決書中寫到,程慕陽1996年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2000年左右尋求獲得加拿大的公民身份。2012年4月19日申請加難民身份,但2014年12月31日,加難民署拒絕了程慕陽的難民申請,理由是程在加拿大之外犯了嚴重的非政治罪。
裁決書中第二部分,則專門陳述了程慕陽的貪腐案件:程慕陽、一位中間人(蘇國本),及當年的河北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王福友被指控合謀,在1996年河北省計劃在北京籌建河北大廈、收購地皮的過程中,採取欺騙手段,程慕陽和蘇國本得到了這個項目“轉讓費”535萬元,程慕陽分得280萬元。這是對程慕陽所涉案中最重要的一個指控。
當地媒體:程獲政治難民身份概率很小
法官羅伊認為,支持這一點的証據還不明確,並表示難民署的結論只是基於中國法院的判決。此案的難點在於,程慕陽罪行証據並不清楚,因此裁定原告獲勝,難民申請發回難民署重新審理。
不過,裁決書強調,並不是質疑中國法院的判決,而是必須找到確鑿的証據,即要有可靠的理由,証明程的案情已經嚴重到不予考慮其難民申請的程度。難民署的決定是出於“可能有”充足的証據,而不是確實有。
在此判決下發之前,就有加拿大媒體分析稱,在目前情況下,程慕陽獲取政治難民身份的概率很小,但其難民申請發回重審,走程序要很長一段時間。
■ 人物
大衛·馬塔斯:號稱從不失手的律師
移居加拿大的華人學者陶短房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說,大衛·馬塔斯很“厲害”,號稱從不失手,曾經讓幾個罪行累累的通緝犯,在加拿大一賴幾十年。不過,大衛·馬塔斯按小時收費,費用高昂。有些當事人后期付不起律師費,大衛·馬塔斯拒絕繼續服務,結果很快就被遣返。
■ 解讀
程慕陽還能不能被抓回?
在紅色通緝令的百人名單中,原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之子程慕陽的關注度一直很高,其因涉嫌貪污、窩藏轉移贓物罪被通緝。
申請難民身份司法復審獲勝,這對程慕陽意味著什麼?程慕陽還能不能抓回來呢?通過程慕陽與賴昌星兩人的對比觀察,來分析追捕程慕陽接下來的走向將如何。
【共同點】
試圖靠訴訟“賴”在加拿大 聘請同一律師
程慕陽提出難民申請,遭拒后又提出司法復審,這是賴昌星當年玩過的花樣。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對新京報記者說,外逃人員最常用的伎倆就是抓住難民申請等救命稻草,通過上訴、敗訴、再上訴的漫長的司法程序,最大程度拖延時間。
賴昌星就如此。1999年,他以香港護照旅游簽証進入加拿大,2000年提出難民申請,2002年被加方駁回,隨后上訴。2004年加拿大聯邦法院再駁回難民申請,他又以風險為由提出上訴。賴昌星就這樣在加拿大“賴”了12年。
程慕陽比賴昌星晚一年,於2000年經香港逃往加拿大。據加媒報道,2009年程慕陽申請入加拿大籍未果,其后提出難民申請。至今,程慕陽一直在難民申請被駁回、上訴、再度被駁回、再上訴的司法程序中轉圈。
除難民申請,程慕陽還同時打幾個官司。去年底,他起訴了聯邦移民及難民局、聯邦邊境服務局,理由是“和中方合作分享信息,違反加拿大憲法和國際條約。”
北京外語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副教授史澤華對新京報記者說,程慕陽的套路很清晰,利用加拿大訴訟未結不能離境的法律規定,讓自己陷入到各種官司,拖一天算一天。
賴昌星和程慕陽還有個共同點,請的律師是同一個人——號稱“從不失手”但收費頗高的大衛·馬塔斯。
有報道稱,早在2004年,賴昌星的律師服務費已累計高達數百萬加元,后賴昌星財產被凍結,隻能從豪宅搬到公寓,還曾邀請記者到家裡,親自煮咸肉和米粉,証明經濟狀況堪憂。
那麼程慕陽能不能支付起律師費呢?加拿大媒體早已盤清了程慕陽的“錢包”:程慕陽名下的企業在加拿大開發了3個大型高檔樓盤和商業地產,另有一家公司曾向加拿大三級政府政要、政黨和政治家提供多筆政治捐款。
【不同點】
程有永久居民身份 中加追逃合作有進展
北京外語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副教授史澤華說,程慕陽和賴昌星有一點不同,程慕陽比賴昌星多了一張牌。
賴昌星是以香港護照旅游簽証進入的加拿大,並沒有加拿大的合法居留身份。即便如此,賴昌星還是利用司法程序在加呆了12年。程慕陽雖然不是加拿大公民,卻擁有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份,可以在加拿大無限期停留、生活和工作。跟賴昌星相比,遣返程慕陽的難度更大。
此番程慕陽司法復審獲勝,按慣例,案件將發回到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重審。此前判例顯示,通過司法復核翻案的可能性不大,加方批准程慕陽難民申請的幾率很小,可程慕陽還是可以在敗訴、上訴、重審的司法程序中繼續轉圈,從而達到拖延時間的目的。
不過,跟賴昌星相比,程慕陽案還有一點不同。
北京外語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副教授史澤華對新京報記者說,中國政府通過不斷努力,最終於2011年成功遣返賴昌星回國。跟2011年相比,中國與加拿大就跨國追逃追贓方面的合作有新進展。去年11月底,外交部稱,中加已談判完成“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產協定”,正在抓緊准備簽署。該協定隻要簽署,勢必成為遣返在加外逃人員的利器。因此,盡管需要一段時間,追捕程慕陽回國仍可期。
新京報首席記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