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26日電 據北京市紀委監察局網站消息,近期,北京市查處了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 東城區疾病預防控制南部分中心借培訓之機發放消費券和商品問題。2013年1月,東城區疾病預防控制南部分中心在北京軍都旅游度假村有限責任公司舉辦培訓會。會后舉辦聯歡會,為參會人員每人發放消費券並購買獎品,共計人民幣57528元,上述費用以會議費名義報銷。東城區疾病預防控制南部分中心主任王聯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 海澱區萬壽路街道辦事處借培訓之機發放土特產和商品問題。2013年7月下旬,海澱區萬壽路街道辦事處在北京軍都旅游度假村有限責任公司舉辦培訓會議,萬壽路街道辦事處社區建設科原科長石鳳榮,購買價值人民幣14080元的土特產和價值人民幣21215元的商品發放給街道及社區工作人員,上述費用以培訓費名義報銷。萬壽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任遠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石鳳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 北京市昌平區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褚岩峰收受節禮問題。2014年國慶節前,褚岩峰分別收受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陳某和某科技公司丁某贈予的面值1000元的購物卡一張,金額共計2000元。昌平區紀委常委會決定給予褚岩峰黨內警告處分。
4. 北京市密雲縣高嶺鎮下河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兼經濟合作社社長李洪德等春節送禮問題。2013年春節前后,李洪德與時任村委會主任於俊合用村集體資金101040元購買食品及購物卡,拜訪、看望相關人員。經下河村黨支部大會討論並報鎮黨委批准,給予李洪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於俊合黨內警告處分。
5. 北京市延慶縣香營鄉社區服務中心主任孫艷新發放節禮問題。孫艷新在擔任延慶縣香營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期間,違規用公款購買52張價值1000元購物卡和54箱葡萄發放給服務中心職工,共計支出58600元。延慶縣紀委決定給予孫艷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