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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盤點近年10起曾引發關注冤案 3起已進行追責【5】

2014年12月18日06:54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冤案追責:10起案件3起已處理

王本余案(未透露)

“若沒問題可能不追責”

案情:1996年11月,42歲的王本余因強奸殺人罪被判處死緩。2013年,內蒙古高院宣告王本余無罪。

追責:昨日,內蒙古政法委宣傳處的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表示,目前沒有見到對王本余案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如果認為沒有問題的話,可能就不追了。”其表示,具體的追責由公檢法各部門自己處理。新京報記者致電內蒙古高院,相關負責人以不接受電話採訪為由拒絕回答。

念斌案(未處理)

福州中院:不清楚

案情:2006年一起毒殺案令念斌成為犯罪嫌疑人,並被判處死刑,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終審宣判念斌無罪。

追責:念斌案再審辯護律師斯偉江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念斌被釋放后曾多次提出追責要求,但相關追責程序一直沒有啟動。“當地公安局還把念斌再次列為嫌疑人。”昨日,福州中院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目前責任人追責事宜尚不清楚。

徐輝強奸殺人案(未回應)

珠海中院未回應

案情:1998年9月,珠海市小林鎮居民徐輝因涉嫌奸殺女孩被帶走調查。2001年5月,珠海中院判處徐輝死緩。2014年9月15日,徐輝被當庭宣判無罪。

追責:徐輝案的再審辯護律師侯衍濤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當地未啟動追責程序。記者就此消息多次向珠海中院求証,截至發稿前,對方未給予回應。

【釋疑】

冤錯案件追責難度幾何?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宋英輝介紹,一般來說,冤錯案件的追責從程序上來說,首先要啟動調查程序,然后根據調查的結論進行相應追責。追責一般分為黨紀、行政和刑事責任的追究。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王敏遠表示,冤錯案件的形成主要由主觀和客觀兩方面原因構成,而追責主要是針對主觀部分。在調查過程中,要確認相關辦案人員是否存在主觀責任,還要確認這種主觀責任屬於主觀過失還是主觀故意。如果存在主觀過失,追責的程度相對要輕一些,如果存在主觀故意則要從重追責。

王敏遠告訴記者,無論從主觀上還是客觀上,冤錯案件追責的難度都非常大。從客觀上來說,冤錯案件一般時間都較為久遠,相關証據缺失,調查難度很大。從主觀上來說,在調查時案件的相關責任人都會產生心理上的自動防御,很容易出現拒不承認的情況,調查人員突破的難度較大。

王敏遠認為,呼格案是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平反的案件,中央在四中全會文件中已經明確錯案終身追責。對於冤錯案件追責來說,公檢法機關首先應加大冤錯案件的追責力度,此外還要最大限度地公開,這一方面可以滿足公眾對冤錯案件的知情權,也可以對其他辦案機關起到警示作用。

新京報記者 賈世煜 張婷 邢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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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曹昆、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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