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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盤點近年10起曾引發關注冤案 3起已進行追責【4】

2014年12月18日06:54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冤案追責:10起案件3起已處理

■ 已處理

趙作海案

刑訊逼供5警察獲刑

案情:1999年因同村人失蹤后發現無頭尸體被拘,2002年被河南商丘市中院判處死緩。2010年,當年“死者”出現,同年5月河南高院宣告其無罪。

追責:2010年5月,當年“趙作海案”的審判長張運隨、審判員胡選民、代理審判員魏新生停職接受調查。2012年6月,開封市龍亭區法院對刑訊逼供趙作海的6名警察作出一審判決。其中5人獲刑,一人免予刑事處罰。6人均提起上訴。新京報記者從多渠道獲悉,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2年9月作出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浙江叔侄案

已進行組織內部追責

案情:2003年5月杭州發生一起“強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審分別被判死緩和15年徒刑。因事實不清、証據不足,浙江省高院於2013年3月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追責:浙江省政法委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對此案相關責任人已經進行了組織內部追責,但對於具體追責了哪些人、追責措施等細節,浙江政法委則表示不便透露。此案再審辯護律師朱明勇昨日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據他了解,包括聶海芬(案件的審核人——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預審大隊大隊長)等在內的多名相關責任人仍在原單位正常上班。新京報記者就此向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求証,對方表示不清楚聶海芬是否還在職。

蕭山五青年搶劫殺人案

“追責詳情不便提供”

案情:1997年12月,因兩起搶劫、殺害出租車司機案件4人被判死緩,1人被判無期。2013年7月2日,浙江省高院宣告王建平、朱又平無罪。其他3人因盜竊罪或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不等。

追責:浙江高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何鑑偉擔任該再審案審判長,其在宣判后對陳建陽、田偉東等5人表示歉意,表示此案的錯判公檢法都有責任。事后,陳建陽等5人均提出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

對此案件,浙江省高院及浙江省政法委相關工作人員昨日均向新京報記者透露,此前已啟動針對此案的追責程序,並已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組織內部追責。但對於追責具體情況,兩方均表示不便提供。

佘祥林殺妻案(未透露)

湖北高院:不清楚

案情:佘祥林1994年因妻子失蹤被判處死刑。2005年4月13日,湖北京山縣人民法院宣判佘祥林無罪。

追責:佘祥林的代理律師張成茂告訴新京報記者,當地政法委曾調查佘祥林案的辦案人員和審判人員,“追責過程中,參與辦理該案的一個警察自殺了,此后追責積極性也沒了。”湖北省高院相關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表示,不清楚佘祥林案的相關責任人是否被追責,這一情況由湖北省政法委處理。

李懷亮案(未透露)

河南高院:不了解情況

案情:2001年,李懷亮因涉嫌一起故意殺人案被批捕。2013年4月25日,平頂山中院以事實不清、証據不足,事實不能成立為由,判決李懷亮無罪。

追責:李懷亮的代理律師王永杰告訴新京報記者,李懷亮並未要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對於李懷亮案的追責問題,昨日,河南省高院和河南省政法委的相關工作人員均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對追責事宜“不了解”。

趙艷錦案(無公開報道)

未對外公開追責情況

案情:2001年9月,鄰居家6歲孩子被殺,趙艷錦屈打成招。2011年5月23日,河北省高院宣告趙艷錦無罪。但趙艷錦於2013年2月6日才被釋放。

追責:記者檢索公開報道,未發現有趙艷錦案的追責情況通報。昨日,新京報記者致電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兩位新聞發言人,均無人接聽。

於英生案(啟動追責)

“已按程序啟動追責”

案情:1996年12月2日,安徽蚌埠市民韓露在家中遇害,20天后,死者丈夫於英生涉嫌故意殺人被批捕,后被判處無期徒刑。去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宣告於英生無罪。

追責:此案被糾正后,蚌埠市政法委曾於去年8月表示,責任追究要由相關職能部門來解決,按照程序進行。於英生案件的再審辯護律師張耀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於英生曾經向公檢法部門提出追責要求,但沒有得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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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曹昆、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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