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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69套房”警察 涉嫌私刻公章騙貸【2】

2014年12月04日08:07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多起借款合同糾紛案成被告

“當時借了我200萬元。借款時,沈某說自己是公安人員,不方便簽,讓老婆代簽。后來我才發現,當時簽字的不是他老婆,而是其公司的財務。沈某在貸款過程中,有的是辦法騙過銀行。”江山認為,沈某的這些行為屬合同詐騙。

在今年9月份法院公開的一份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判決書中,同為被告的沈某妻子答辯稱,沈某借款屬實,但《共同還款承諾書》上的字並非其所簽,要求進行鑒定。江山說,其實沈某妻子在某醫院公開欄有簽名,一比對便知。去年8月,沈某與妻子離婚。

記者從“浙江法院公開網”上檢索沈某信息,有多條公開記錄。排除重名因素,不少是沈某作為被告的信息,且基本是敗訴。其中涉及招商銀行、恆豐銀行、中國銀行等多家金融機構。如恆豐銀行寧波分行作為原告的一份判決書中,被告沈某及某公司需支付借款本金1500萬元、利息40萬余元。另一份判決書中,判被告某公司歸還原告中國銀行寧波江東支行本金約2369萬元,罰息及復利230余萬元,如未履行,則原告有權處置被告沈某名下位於慈溪的一處房產。

這些公開信息還披露沈某與多名自然人的債務糾紛。從2011年初至今年9月,僅標注“甬慈執民字”的案號就有11個,申請標的2600多萬元。據一位熟悉沈某的知情者透露,其家族的借款糾紛有數千萬元之巨。

涉掌控多家企業私刻公章

據寧波市相關政務公開信息檢索,前述被告企業基本都與沈某有關聯。據介紹,沈某實際掌控的公司產業有很多,包括影院、會所、生態農庄、培訓學校、貿易公司等。陳方告訴記者,沈某弟弟等人在寧波注冊有多家公司,不少都是空殼公司,實際掌控人均為沈某。

另據舉報人稱,沈某等人還涉嫌私刻公章,如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國土資源局、慈溪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慈溪市第二人民醫院,以及多家金融機構的公章,甚至還有外省企業的印章和部分私章,目的是能順利騙取銀行貸款。同時,沈某等人涉嫌操控評估機構對名下房產虛假評估,以高估價獲取高額貸款。

11月27日,記者從寧波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處獲悉,對舉報的沈某相關問題,公安機關紀檢部門已成立專門調查組進行進一步調查,如沈某涉及違法違紀,將依法依紀查處。

據其中一位爆料人稱,調查組正在開展調查,有時晚上11點多還打來電話了解情況。

此前,記者多次撥打當事民警沈某的電話,但一直未有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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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婧瑤、趙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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