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4位“局座”相伴入獄
喬偉今年45歲,2008年6月起任鳳陽國稅局大廟分局副局長,2009年2月任大廟分局局長。幾乎同一時期,范樹宏擔任鳳陽國稅局稽查局執行股股長和鳳陽縣國稅局大廟分局副局長。1965年出生的巨世耀,在2007年至2011年期間擔任總鋪稅務分局局長。期間,蔣國喜在總鋪分局擔任副局長。
2011年底到2012年初,四人先后落馬。后經明光市法院審理查明,范樹宏徇私舞弊,不征、少征應征稅款650744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74000元。2012年8月13日,范樹宏因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和受賄罪獲刑6年。一個月后,定遠縣法院以同樣兩項罪名判處蔣國喜有期徒刑11年。
相較而言,喬偉與巨世耀的案件,屢經上訴與重審,歷時長達4年。日前,滁州市中院作出終審裁定。最終,巨世耀獲刑5年,喬偉獲刑10年。
【焦點】
開發商送車庫有兩種認定
記者查閱相關判決書了解到,在巨世耀與蔣國喜的兩起案件中,一名開發商曾給兩人各送一間車庫,但結果卻完全相反。
檢方指控,2008年,蔣國喜在鳳陽鳳凰城小區購買一套商品房。當時,開發商魏某送給蔣國喜一間車庫,價值3.5萬元。魏某証言稱,“送車庫主要想和蔣國喜搞好關系”。對此,蔣國喜辯稱,車庫是買房時作為優惠贈送的,他沒有對開發商給予關照。最終,法院審理認為,相關証據確實証實開發商贈送車庫,但不足以証明蔣國喜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
2008年,巨世耀也在這個小區買房,同樣獲得贈送的車庫。不過,巨世耀在接受調查時坦言,對方“是為了和我搞好關系,爭取我能在稅收方面給予關照。 ”由於魏某等人的証言和巨世耀的証言相互印証,因此,法院認定巨世耀構成受賄罪。
記者了解到,喬偉等4人落馬后,有3人曾積極檢舉他人,以求自保。其中喬偉檢舉的對象正是蔣國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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