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蹺】
單位出証明表揚貪官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細節是,在喬偉與巨世耀落馬后,鳳陽縣國稅局曾專門開具証明。
鳳陽縣國稅局在對喬偉工作表現的鑒定中,証明喬偉平時工作表現突出。而在對巨世耀的証明中,鳳陽縣國稅局稱巨世耀平時表現較好,記三等功一次,並連續五年在公務員考核中獲優秀等次,他所在總鋪分局多次獲文明先進單位,建議從輕處罰。
喬偉和巨世耀的辯護人是同一人。據他介紹,這兩人的案件,因檢方曾指控兩人涉嫌瀆職,因此,請求鳳陽縣國稅局開証明說明兩人平常工作情況,對辯護是有幫助的。同時,他也表示,兩份証明的內容也是實事求是的。記者了解到,法院最終依據相關証據,對兩人瀆職的指控沒有認定。
25日,安徽商報記者聯系鳳陽縣國稅局。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開具工作証明要憑律師函,否則是不會輕易開具的。而且,喬偉與巨世耀的工作確實可圈可點,“各種表彰材料檔案裡都有”,並非憑空捏造。當天下午,鳳陽縣國稅局局長熊道君向記者証實,該局確實為兩人開具証明,但本意並非為兩人開脫。記者李進
【對話】
開証明是為了不讓家屬心寒
記者:兩份証明是怎麼評價兩人的?
熊道君:怎麼說呢?從表面上看,他們在分局局長的位子上干得確實不錯,對工作推動也很好。而且,他們受賄的事情,具有隱蔽性,不可能主動向領導報告。開証明是實事求是反映他們的工作表現,不會夸大,也不能因為他們犯罪了而特意貶低。
記者:為什麼要開這樣的証明?熊道君:家屬找到縣局,我們也理解家屬的心情,開証明主要是不想讓家屬覺得單位沒有人情味,讓他們心寒。但他們的想法可能過於簡單了,認為單位証明可以幫助減輕處罰。我們認為,功過不相抵,即便開了証明,也不可能影響到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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