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十)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國家級經開區要按照新型工業化的要求,以提質增效升級為核心,協調發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大力推進科技研發、物流、服務外包、金融保險等服務業發展,增強產業集聚效應。在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同時,要因地制宜確定重點領域,避免同質競爭。
(十一)增強科技創新驅動能力。國家級經開區要堅持經濟與技術並重,把保護知識產權和提高創新能力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鼓勵條件成熟的國家級經開區建設各種形式的協同創新平台,形成產業創新集群。支持國家級經開區創建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推動建立嚴格有效的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機制。探索建立國際合作創新園,不斷深化經貿領域科技創新國際合作。
(十二)加快人才體系建設。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提升發展保障水平,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勵中外合作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支持國家級經開區通過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創業投資貼息資金、知識產權作價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與產業對接平台。鼓勵國家級經開區加大高端人才引進力度,形成有利於人才創新創業的分配、激勵和保障機制。
(十三)創新投融資體制。繼續鼓勵政策性銀行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基礎設施項目、公用事業項目及產業轉型升級發展等方面給予信貸支持。允許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開發、運營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市和發行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債券產品籌集資金。支持國家級經開區同投資機構、保險公司、擔保機構及商業銀行合作,探索建立投保貸序時融資安排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探索同社會資本共辦“區中園”。
(十四)提高信息化水平。支持國家級經開區發展軟件和信息服務、物聯網、雲計算等產業,吸引和培育信息技術重點領域領軍企業,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拓展傳統產業鏈、提升產業增值水平。積極推進國家級經開區統計信息系統應用拓展和功能提升。國家級經開區要保証信息基礎設施和其他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
五、堅持綠色集約發展
(十五)鼓勵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支持國家級經開區創建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循環化改造示范試點園區等綠色園區,開展經貿領域節能環保國際合作,制訂和完善工作指南和指標體系,加快推進國際合作生態園建設。國家級經開區要嚴格資源節約和環境准入門檻,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防控環境風險。
(十六)堅持規劃引領。制訂國家級經開區中長期發展規劃、重點產業投資促進規劃。嚴格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開發建設,堅持科學、高效、有序開發,嚴禁擅自調整規劃。國家級經開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經依法批准並實現全覆蓋,重點地區可開展城市設計並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應依法開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十七)強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國家級經開區必須嚴格土地管理,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堅持合理、節約、集約、高效開發利用土地。加強土地開發利用動態監管,加大對閑置、低效用地的處置力度,探索存量建設用地二次開發機制。省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考核與獎懲制度,可在本級建設用地指標中對國家級經開區予以單列。允許符合條件且確有必要的國家級經開區按程序申報擴區或調整區位。
六、優化營商環境
(十八)規范招商引資。國家級經開區要節儉務實開展招商引資活動,提倡以產業規劃為指導的專業化招商、產業鏈招商。加強出國(境)招商引資團組管理,加大對違規招商的巡查和處罰力度。嚴格執行國家財稅政策和土地政策,禁止侵佔被拆遷居民和被征地農民的合法利益。不得違法下放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和供地審批權,不得以任何形式違規減免或返還土地出讓金。
(十九)完善綜合投資環境。國家級經開區要健全政企溝通機制,以投資者滿意度為中心,完善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打造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鼓勵國家級經開區依法依規開辦各種要素市場,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要發布國家級經開區投資環境建設指南,建立國家級經開區投資環境評價體系。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深化對促進國家級經開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盡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10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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