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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官員冒領低保獲刑10年 家藏267本存折

2014年11月15日06:57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民政局官員冒領低保獲刑10年 家藏267本存折

圖/張建輝

圖/張建輝

  河南洛陽市新安縣人民檢察院反瀆人員在搜查該縣五頭鎮時任民政所所長張景華家時,竟然發現267本存折。這些存折沒有一本是張景華自己的,都是其利用職務之便,從“低保戶”“五保戶”群眾那裡收集而來。利用這些存折,他先后冒領侵佔50余萬元低保戶的“養命錢”。因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張景華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8萬元。

  貪污

  十隻手指輪流按手印冒領低保金

  新安縣人民檢察院在一次針對職務犯罪的調查中發現:該縣五頭鎮2009年有一筆涉及168戶群眾、47.17萬元的危房改造補助金情況異常。

  辦案人員說:“看賬目,錢都發下去了﹔再看錢,都進了群眾的存折。但實際走訪發現,發放的名單中有149戶群眾一分錢都沒領到。”

  新安縣人民檢察院反瀆人員將懷疑目標鎖定張景華,竟然從他家裡搜出267個存折。這些存折都是被他用來冒領低保金的。

  調查發現,張景華利用困難群眾存折冒領低保金的手法分為三步:第一步,將賬做平。制訂一份名單和對應的數額,讓民政所王某、王某某、崔某某等工作人員將規定數額打進指定賬戶﹔第二步,代領取現。有時是張景華自己,有時是派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取現之后現金和存折一並交還給他﹔最后一步,偽造領款憑証。他讓民政所工作人員或其妻子“用十隻手指輪流按手印”,冒領款項。

  宣判

  濫用職權侵吞公款數罪並罰判10年

  新安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張景華用這一手法曾先后三次貪污:2009年上半年,他將2008年危房改造資金404863元佔為己有,未發放到對象手中﹔2010年6月,將財政下撥的47萬多元危房改造資金轉入其掌握的群眾的存折上,隨后將其中的4.16萬元取走,並佔為己有﹔2010年下半年,侵佔農村困難群體“三項增補資金”,包括農村低保增補資金15.1萬元、農村低保價格補貼7.5萬元、農村五保供養補助資金9.3萬元。

  近日,新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景華超越職權擅改93.13萬元民政專項資金用途,犯濫用職權罪﹔利用職權便利侵吞公款52.61萬元,犯貪污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8萬元。

  起底

  一人身兼民政所所長、會計和出納

  辦案檢察人員發現,有關資金到了五頭鎮,如何流轉、分配、發放,均由張景華一手掌控。作為一名鄉鎮股級干部,張景華除了擔任五頭鎮原民政所所長一職外,還同時兼著民政所會計、出納的職務。

  2009年五頭鎮47.17萬元危房改造補助金下撥后,張景華本應將這筆資金直接入賬,但他採用收入不記賬的方式,將該款從財政所要回,轉入自己事先開設並掌握的村民楊某的郵政儲蓄銀行賬戶中,繼而再將這筆錢撥到他所控制的168名群眾的存折賬戶上。另一次,在貪污2008年危房改造資金的過程中,他則是用做假賬的方式,將部分2009年危房改造戶的領款收據入賬充抵2008年危房改造支出。

  農村低保資金項目分散、缺乏監管,也為張景華冒領侵佔資金提供了可乘之機。2010年,財政向五頭鎮發放農村低保增補資金,每人每月增加10元可領取6個月,其他如農村五保供養補助金、農村低保價格補貼項目,補貼額度也都很小。有些補助是臨時性的,有些分配需要困難戶自己主動申請。一些農村困難群眾不了解情況,存折、身份証復印件等資料又在民政所干部手中,冒領騙補行為很難被發現。

  監督

  如何確保低保發放“最后一厘米”

  基層“蒼蠅式腐敗”雖然金額不是很大,但和群眾利益息息相關,尤其低保資金往往是困難群眾的“救命錢”,如何確保這些資金發放的“最后一厘米”暢通?

  記者調查了解到,五頭鎮民政所其他人員也參與了冒領低保款,但這些工作人員對此卻渾然不覺。該所一名工作人員解釋,農村不少低保戶、“五保戶”不識字,不會使用存折。所以,很多時候,低保金是由民政人員先代領交到所裡,低保對象再到民政所領現金。“這樣代領的事我們做過很多次,沒想到所長會把錢貪污了”。

  辦案人員認為,過去對民政低保資金的“跑冒滴漏”,關注重點集中在防范查處村干部一級。今后,還應建立定期復核制度,由上級民政部門每半年對低保戶進行一次抽查復核,復核要經低保家庭戶主本人簽名備查,以加強對鄉鎮一級的監督。

  有效防止騙取冒領低保金,還需規范存折保管。辦案人員建議低保金存折必須由低保家庭戶主本人直接保管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代為保管使用。對於家庭成員無行為能力或行動不便的低保戶,應按規定報批,委托其親屬或監護人代為領取低保金。

  公開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劑。案發后,新安縣於去年7月建立涉農資金監管平台,並對農村低保、“五保戶”的姓名、發放金額等情況在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專家還建議,適當條件下,政府可購買公共服務,引入專業的社會力量進行監督,促使農村低保工作專業化、透明化。

  專家說法公開公示制度流於形式

  專家指出,“蒼蠅式腐敗”現象與政策公開和公示制度尚不完善、部門權力制約機制不健全、瀆職犯罪案件查辦阻力大等因素直接相關,致使基層干部貪腐心存僥幸。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說,從多數基層干部貪腐案件看,政策公開與公示制度流於形式是重要原因之一,一些村民不了解民生資金發放政策﹔即便民生資金發放名單公示在村委會公示欄上,短期內便被蓋住或撕掉,而不少農村留守群體不識字或未及時看到,一些農村甚至對公示材料公開造假,公示制度未能形成社會監督的威懾力。

  同時,部門權力制約機制不健全也是重要原因。權力過於集中而被濫用,且民生資金領域職務犯罪領域廣、專業性強,一些基層干部通過不法手段使非法目的合法化,非專業人員很難從中發現問題。

  打通權力監督“最后一公裡”

  中國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說,基層干部是權力的“最后一公裡”,數量眾多的“蒼蠅”是看得見的腐敗,直接影響到地方政府的形象。

  姜明安認為,“村官”是“蒼蠅式腐敗”的高危人群,我國應將基層黨組織建設與村民民主自治制度相結合,加強基層干部尤其是“村官”的黨性教育,提高村委會干部素質,並通過民主選舉選出主動防貪拒腐、符合民心的“村官”,從源頭上遏制“蒼蠅式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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